三项电池CTL临时决议的提出背景以及相关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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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电池CTL临时决议发布

近日,IECEE国际电工委员会秘书处正式邮件通知:发布三项电池CTL临时决议。DEKRA德凯作为其重要的NCB(国家认证机构),我们参与的专家代表,为您详细阐述临时决议的提出背景以及相关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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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L临时决议

(编号PDSH 2161)

问题:依据IEC 62133:2012、IEC 62133-1:2017、IEC 62133-2:2017条款6评估电池(包),其样品中电芯制造时间是否要求不超过六个月?

决议:不要求。

提出背景:由DEKRA德凯提出的CTL问询表(编号2161),在得到包括电池标准委员会IEC SC21A工作组WG4及CTL ETF13成员充分意见后,CTL临时决议(编号PDSH 2161)于2021年9月14日正式发布。如果该临时决议在2022年CTL全体会议上得到正式批准,将作为CTL正式决议另行发布。

相关话题:

Q1:如果电芯没有单独进行过测试,将与电池(包)一起送样评估并进行CB认证,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豁免电芯制造时间?

A:该情况下需要对电芯进行单独的全套测试,适用于电芯制造时间不能超过六个月的要求。

Q2:跨境供应链的电池(包)制造商申请CB认证,需要关注什么?

A:使用跨境采购的电芯来设计和生产电池(包)的周期可能会加长,制成电池(包)时,其电芯制造时间可能已超过六个月。DEKRA德凯建议电芯制造商提前完成CB认证,并提供电芯样品和CB证书,则电池(包)制造商后续进行电池(包)CB认证时,不用考虑电芯制造时间超过六个月的问题。

Q3:已经获得CB证书和报告的电池(包),需要基于该CB证书和报告转发其它标志认证的情况,是否也接受(临时)决议?

A:基于已有CB证书和报告转证的情况,是以接受IEC标准及其CTL(临时)决议为前提的。但也不排除,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发证机构有差异化做法或要求,签发属于他们自己的标志。

Q4:关于该临时决议的内容,后续是否考虑直接修订标准?A:IEC SC21A工作组WG4计划在IEC 62133-2的1.1版本的下一版中取消该六个月的样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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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L临时决议

(编号PDSH 2182)

问题:依据IEC 62133-2:2017条款7.1.2,为进行测试项目准备的第二充电程序,要求充电截止电流为0.05It A。当电池制造商定义不同的充电截止电流时,应该用哪一个截止电池设置充电条件?

决议:0.05It A。

提出背景:考虑电池的不同终端应用及其工作模式,电池的设计需要综合考虑包括电池制造商定义的充放电条件、充电截止电流。

如上,现行标准要求的充电截止电流为0.05It A,当申请人定义充电截止电流为0.3It A(如考虑快充的需要),按照第二充电程序进行电池充电处理时,怎样设置充电截止电流?CTL临时决议(编号PDSH 2182)于2021年9月14日正式发布,如果该临时决议在2022年CTL全体会议上得到正式批准,将作为CTL正式决议另行发布。 相关话题:

Q5:考虑终端产品的实际情况,电池制造商在设计电池时,可能会使用不同的充电截止电流,如0.3It A。制造商是否可以使用该充电截止电流,增加一组单独测试?

A:可以,除了按照标准规范的充电截止电流0.05It A外,制造商可以使用该充电截止电流,增加一组单独测试,并体现在DEKRA德凯的CB报告上。根据条款7.1.2,无论充电截止电流是多少,电池的充电电压不得超过制造商定义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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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L临时决议

(编号PDSH 1037A)

电池系列测试的抽样原则:

该临时决议将原有决议(编号DSH 1037)适用的电池标准扩大至包含IEC 62133:2002、IEC 62133:2012、IEC 62133-1:2017、IEC 62133-2:2017、IEC 62619:2017以及IEC 62660-3:2016。为便于更好的理解,该决议在内容上做了一些文字调整。

提出背景:2014年CTL全体会议上正式发布了决议(编号DSH 1037),规范标准IEC 62133:2002在进行电池系列测试时,如何抽样,并列举了一些影响系列判定的因素。随着该标准的更新迭代,锂离子电池的多类别应用标准的制定,电池系列问题亟需在更多标准上加以规范。基于此,CTL临时决议(编号PDSH 1037A)于2021年9月14日正式发布。如果该临时决议在2022年CTL全体会议上得到正式批准,将作为CTL正式决议另行发布。

相关话题:

Q6:应不同主机车厂的要求,制造商需要设计软包和方形硬壳电芯,其电气参数要求完全相同,是否可以作为单一型号或系列进行测试和认证?

A:考虑软包和方形硬壳电芯的物理结构差异较大,以及其差异直接影响到相关的检测结果和判定,DEKRA德凯意见是需要考虑成两个独立电芯项目。

Q7:具体在哪些方面存在差异的情况下,电池不能作为单一型号或系列进行测试和认证?

A:原有决议(编号DSH 1037)规范了具体抽样原则,同时,规范了影响系列判定的主要因素,如存在以下差异,一般不作为系列处理:1) 尺寸的差异2) 化学物质的差异3) 电压的差异4) 阳极、阴极、隔膜或电解液的材料差异5) 保护装置差异,包括硬件和软件6) 电芯或电池的安全设计差异,如泄放阀7) 电芯串并联及其数量差异,或8) 电芯连接方式差异。基于以上规范的严格性及电池的危险性,实际测试和认证时,电池基本上都是单一型号。

相关术语:

IECEE 国际电工委员会合格评定方案体系

NCB 国家认证机构

IEC SC21A IEC电池技术委员会

WG4 IEC电池技术委员会便携式电池工作小组

CTL 测试实验室委员会

ETF13 电池专家工作组

DSH 决议

PDSH 临时决议

DEKRA德凯电池资深专家表示:“IEC标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需要做必要的阐述、规范或进一步澄清,必要时形成CTL(临时)决议。DEKRA德凯建议大家基于以上探讨,结合电池IEC标准和CTL(临时)决议充分理解并及时执行。”

关于DEKRA德凯在电池领域的服务

DEKRA德凯在电池检测领域拥有国家授权专利、一流实验资源、丰富项目经验、强大技术能力、齐全认可资质和强烈服务意识。 我们为各类电池客户提供一站式、本地化、优质的测试和认证方案,服务范围包括:CB安全认证、NRTL北美认证、CTIA兼容验证、UN运输鉴定、E-mark(E1, E4)、DEKRA Seal标志认证、CE符合证明及全球市场准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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