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线路外力故障的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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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缆外力故障分析

外力故障平均占运行故障的28.92%,占电缆本体故障的57.22%,这表明外力破坏日益突出,成为影响电缆安全运行的最大威胁。随着电缆应用的日益广泛和配电电缆网络的形成,电缆反外力破坏的任务越来越艰巨。

外力破坏事故主要发生在电缆线路本体。电缆在受到外力损坏后,由于密封破坏,有时需要一定时间的运行才会因进潮而使绝缘电阻下降引发运行故障。外力隐患的存在对电缆的安全运行构成了潜在的威胁,具有较大的危害性,并且具有不可预测性、突发性,给电缆的运行工作带来了一定的不利因素。

二、电缆外力事故造成的后果

外力事故造成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危害是比较严重的,如直接危及现场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给电缆系统留下隐患;降低设备的整体健康水平,危及首都电网安全供电以及由其而引起的一系列社会不良影响等,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外力破坏直接导致停电,特别是开闭站等两路电源全停事故,造成大面积停电,引起无法估计的严重后果。每年平均两百多起的电缆故障,严重影响首都人民的生活质量,势必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

2、外力破坏所造成的危害从时间上看,每年的用电高峰期同时也是施工的黄金季节,正是外力事故最多的时期。外力事故的增加对这一期间的安全供电危害最为强烈,严重扰乱了电网的正常供电秩序。因外力事故引起的频繁倒负荷又造成电缆线路和变电设备的超负荷运行,影响供电设备的健康水平,遗留下许多看不见的安全隐患。

3、由于电力是一种产供销同时进行的特殊商品,因而每起外力事故都会使供、用电双方蒙受一定的经济损失。

4、“首都无小事”,外力破坏直接影响着政治用户、重点用户的供电可靠性,因此外力事故的偶然性,给首都的安全供电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三、电缆线路外力故障原因分析

外部原因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市政建设等大规模展开,电缆的运行环境变得更加的恶劣。近年来,北京地区的城市建设规模大、发展快,各种各样的道路扩展,地区成片的开发及广场公寓、小区施工及其它一些零星施工遍地开花,使得电力电缆时刻处于一种比较危险的境地,外力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在增加。

电力设施,包括地下电缆在各种市政管线中的总体地位太低;虽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理》的存在,但电力部门没有对危害电力设施行为的执法、惩罚权;北京市政府没有给予地下电力电缆特殊的地位,使得施工单位在施工时没有给予电力电缆足够的重视。

施工环境比较复杂,现在各种各样的施工队伍多如牛毛,水平参差不齐,内部管理不善,施工人员素质低下,如果施工负责人不是特别认真负责,极易造成事故。由于施工单位不重视电力电缆的保护,有时施工时根本不知道地下有电力电缆,一味盲干蛮干,直到造成外力事故,才知道找电缆运行管理部门联系抢修处理。甚至还有挖坏电缆后,自己又悄悄埋上。有些施工单位知道地下有电力电缆,而且也与运行部门签订了施工配合协议,但因内部管理混乱或为了抢工期进度,违反协议,而造成外力事故。

除此之外,近年来机械化施工越来越普遍,对于电力电缆构成了更大的威胁,往往是尚未开工,仅是先期清理场地,就铲坏电缆造成外力事故,这也是造成电力[工业电器网-cnelc]电缆外力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同时,由于市政建设和电缆线路的发展很快,使有关的图纸资料落后于实际,图纸不准、不清、不符情况屡有发生,更加剧了这种现象。

内部原因

对电缆运行管理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很多工程善后工作不细,图纸资料严重欠缺,留下了很多历史遗留问题,线路隐患较多,影响了电缆的安全运行,是造成外力事故的一个相当重要的因素。

职工技术培训欠缺,部分运行人员业务素质不高,长期摸索积累的实践经验及传统的“口、手”传授方式,在培养新人上较为困难,培养新人的周期较长,造成了运行队伍的发展落后于电缆发展的局面。

运行力量不足,部分运行人员业务责任心不强,工作重点有偏差,重配合,轻巡视,严重的本末倒置,影响了有效的巡视,巡视不到位、遗漏现象比较普遍,根本保证不了巡视周期,才导致某些事故的发生。

运行管理不得力,以前由于运行管理工作重点有偏差,导致对运行人员制约考核不够,没有明确的制约考核措施,使得运行管理工作显得比较混乱。

施工现场电缆改迁不够及时,协调不得力,由于各部门之间的配合不够密切,工作重点各不相同,不能很好地协调,达成一致,以至于错过了很多改迁、保护电缆的良机。

电缆作为一种现代化的供电方式,总是伴随着经济的繁荣和国际化大都市的建设而同步发展的,每年电缆线路约增加600多公里,近几年随着2008奥运会申办成功,大量的架空线路入地及房地产行业的迅猛发展,电缆线路的猛增成为必然,因此运行维护力量与电缆网络的增长势必存在一定的矛盾。

其它原因

致使外力破坏难以控制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严厉而有效的保护措施和管理手段。目前对外力事故我们一是依靠1998年1月7日国务院修改后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1996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尽力做好保护电力设施的宣传工作;二是执行上级部门于1983年制定的文件标准,对肇事单位只是收取少量的人工、材料成本费,没有其它任何有效的制裁手段。由于缺乏严厉的保护措施,无法做到对外力破坏者的事后惩罚,因而对外力事故难以控制。

四、电缆线路反外力事故措施

1、为电力电缆的运行创造良好的运行环境是预防外力事故的第一步也是比较重要和关键的一步。为电力电缆的运行创造良好的环境,是一项比较复杂且有一定难度的工作,它需要有关部门给予高度的重视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在政府部门的支持下,制定保护电力电缆相应的规章管理制度,提高电力电缆在市政各种管线中的地位。

加大保护电力电缆的宣传工作,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宣传条幅等各种渠道达到加强宣传的目的,对保护电力电缆会起到效果。

2、为电力电缆的运行创造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根据《电力法》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制定出一套针对破坏电力电缆(设施)行为的惩罚措施,对外力事故加大经济处罚力度,迫使各施工单位对电力电缆的保护给予足够的重视。加强施工队伍内部的管理、减少野蛮施工,从而达到减少外力事故、保护电力电缆的目的;同时,我们还应该加强与市政各部门、各公司及园林绿化部门的联系,以便及时准确地掌握各种施工的长期规划及工程进度,有利于对电力电缆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提前消除产生外力事故的可能性。

审核编辑:符乾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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