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报警器的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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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依据JJG693-2011《可燃气体报警器检定规程》,选用报警器对应的气体标准物质进行检定。下面对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后续检定项目作一简单介绍,方法是:

1、外观及结构

用目察、手感法,仪器不应有影响其正常工作的外观损伤,连接可靠,各旋钮或按键应能正常操作和控制。 

2、标志和标识

用目察法,仪器名称、型号、制造厂名称、出厂时间、编号、防爆标志及编号和国产仪器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及编号等应齐全、清楚。 

3、通电检查

仪器通电后,仪器应能正常工作,显示部分应清晰、完整。

4、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的检查

通入大于报警设定点浓度的气体标准物质,使仪器出现报警动作,观察仪器声光报警是否正常,并记录仪器报警时的示值。重复测量三次,三次的算术平均值为仪器的报警动作值。 

5、示值误差的检定

仪器通电预热稳定并经零点和示值的校准后,按图连接气路,调节流量,如果仪器说明书没有特别规定,一般调为500mL/min。分别通入浓度约为满量程的10%、40%、60%的气体标准物质,记录仪器稳定示值。每个浓度点重复测量三次。按公式计算各浓度点的示值误差,取其绝对值最大的为示值误差测量结果。其值应不超过±5%FS。

6、重复性的检定

仪器预热稳定后,通入浓度约为满量程的40%的气体标准物质,记录仪器稳定示值Ci,撤去气体标准物质,在相同条件下重复上述操作6次(可以利用上述示值误差检定中的3次数据,再测三次即可),按公式计算的相对标准差为仪器的重复性Sr,其值应不超过2%。

7、响应时间的检定

通入零点气体调整仪器零点后,再通入浓度约为满量程的40%的气体标准物质,读取稳定示值,停止通气,让仪器回到零点。再通入上述气体标准物质,同时启动秒表,待示值升至上述稳定值的90%时,停止秒表,记录秒表显示的时间。按上述操作方法重复测量三次,三次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仪器的响应时间。 

对于扩散式仪器,响应时间应不超过60s;对于吸入式仪器,响应时间应不超过30s。

审核编辑 黄昊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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