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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看一些开源的东西,发现switch中的case标识仅仅只是一个标签,跟使用goto语句所定义的label标签是类似的。这样说可能大家还不是很好理解,下面给一个小例子了解一波:
按照我们平时的编程习惯和风格,case应该拥有自己的代码块才对,怎么在上面的代码中case 1放到了case 0中,能编译通过吗?
既然代码都写出来了,编译肯定是没有问题的,并且还能正确输出如下结果:
根据结果,也就说明当statue等于1的时候,switch会直接跳转到匹配的标签处,而不会管所谓的代码块。
所以前面也说了,有点goto的感觉了~
有朋友该说了,这也太影响程序的可读性了吧,有问题bug都不好找~
确实,这样的做法在编码风格中算是摒弃的,但是也不能因为要注意编码风格而限制了我们对C语言编程的想象,比如下面这个有名的算法就利用了这点:
汤姆·达夫利用C语言switch语句这种特性优化了串行复制算法--达夫设备(英文:Duff's device)
我们平时要复制一块数据会使用如下编码实现:
应该够简单吧,那再看看达夫怎么处理的:
达夫设备进行数据复制,就是利用了switch会直接跳转到case标签处进行继续运行,如果没有break语句,继续执行下面的内容,直到while循环退出。
相比我们常用的数据拷贝MyCopy,每拷贝一个数据就要判断一次循环计数是否达到。
而达夫则以8个数据为一组(当然你可以设计得更多,不过太多在效率上就优化得不明显了),首先做了取余的处理,把不能成组的数据优先copy,然后判断一次循环截止条件,如果不满足,后续就一直是8个一组进行copy并进行循环截止判断,直到while循环退出,这样的拷贝效率当然比我们传统的for循环处理方式要高。
写到这里,小编在想,为什么这段代码不直接用汇编来写呢?因为功能上比较简单,用汇编实现也不是什么难事,并且能够根据平台的一些特性进行指令上的优化。后来又想了想,可能一方面考虑到C语言相对可移植性会更好一点,另一方面或许达夫就是酷爱用C语言编程吧。
审核编辑: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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