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速对智能网联汽车和自动驾驶行业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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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精地图是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基础数据底座”,而智能网联汽车则是智慧城市发展的切入点,是智慧交通的链接枢纽。   目前全球已有17个国家制定出台专门的法规或者修改现有法律法规以推动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一个汽车市场,也开始了这方面法律法规的推进工作,在今年进入到一个积极主动的态势,大幅度提升行业的发展速度。   晶众地图依托自有地图服务能力、测试场与开放测试道路强大的基础设施网联能力与软件集成能力,研发智能网联汽车监控平台,积极参与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与“双智“协同发展建设工作。截止2021年底,晶众地图已服务于80%以上的国家级智能网联开放/半开放/封闭测试区及多个大型车厂测试区。晶众地图也将在现有成果的基础上继往开来,在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新环境下发挥自身优势,通过进一步提高研发水平和服务能力配合各项建设工作,以求达到技术成熟并满足供给市场的“双赢”效果。  

01

全球自动驾驶法规持续推进,德国率先允许L3自动驾驶有条件上路

在汽车产业发展历史中,道路交通法规的明晰推动商业化和规范化运行,自动驾驶立法在全球范围内加速推进。全球已有17个国家制定出台专门法律法规或者修改现有法律法规,为智能网联汽车扫清法律障碍。2017年6月,德国《道路交通法(第八修正案)》生效,明确自动驾驶车辆驾驶员权利义务的变化,允许自动驾驶系统(L3级)在一定条件下接管驾驶任务。2021年7月,德国《自动驾驶法》正式生效,规定自2022年起,允许L4级自动驾驶汽车在公共道路指定区域内行驶,德国也由此成为了全球首个允许无人驾驶汽车在全国范围内行驶的国家。2022年3月,美国交通部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发布《无人驾驶汽车乘客保护规定》,明确自动驾驶汽车可以不再像传统汽车一样配备方向盘、制动或油门踏板等装置。这为我国智能网联汽车立法提供了有益借鉴。

自动驾驶

资料来源:各国政府官网,九章智驾,中金公司研究部

02  中国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政策鼓励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关于运输经营者要求,服务指南规定: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旅客运输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经营范围应登记相应业务类别。从事出租汽车客运、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相应业务类别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资质。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的应当符合国家及地方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运营资质要求。  

保险方面,从事运输经营的自动驾驶汽车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及保险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的自动驾驶汽车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人员要求上,从事运输经营的有条件自动驾驶和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应当配备驾驶员,从事运输经营的完全自动驾驶汽车应当配备远程驾驶员或安全员。驾驶员、安全员应当经运输经营者组织培训考核合格,掌握自动驾驶汽车使用说明,熟知自动驾驶汽车运行线路风险情况,具备紧急状态下应急处置能力。驾驶员还应当符合交通运输领域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和要求,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自动驾驶

资料来源:北京智能车联,中金公司研究部

另外,从事运输经营的自动驾驶汽车应当具备车辆运行状态记录、存储和传输功能,向运输经营者和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传输相关信息。在车辆发生事故或自动驾驶功能失效时,自动记录和存储事发前至少90秒至事发后至少30秒的运行状态信息。运行状态信息至少包括:车辆基本信息、控制模式变化情况、接收的远程控制指令情况、运行状态、人机交互及车内外影像情况等。


 

03

国内自动驾驶立法加速,地方政府配套支持

《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6月23日通过,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在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衔接的基础上,在国内首次对智能网联汽车的准入登记、上路行驶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是国内首部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法规。《条例》共九章六十四条,包括总则、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准入和登记、使用管理、车路协同基础设施、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法律责任以及附则。

自动驾驶

资料来源: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官网,中金公司研究部

截至目前,国内已开放自动驾驶道路测试里程超过5000公里,有重庆、长沙、武汉等40余个省市正在相继出台有关自动驾驶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作为我国经济特区,深圳拥有地方立法权,《条例》的推出开创了自动驾驶立法的先河,具有划时代意义,也将为全国其他城市制定自动驾驶准入政策提供参考标准,有望加速我国自动驾驶立法进程。

此外,《条例》首次明确了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例如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在无驾驶人期间发生交通违法或者有责任的事故,原则上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违法和赔偿责任;在交通事故中,因智能网联汽车存在缺陷造成交通事故损害的,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后,可向智能网联汽车的生产者、销售者追偿。

04

城市试点运行激发路测运营积极性

2018年4月,工信部、公安部、交通部联合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2021年7月,三部委联合发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对于自动驾驶车辆路测及示范运营实行测试主体、测试车辆及安全员等方面的监管。此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等11个国家部委联合下发《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提出加速发展高级别自动驾驶;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做好智能网联汽车高精度地图应用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重庆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高精度地图应用试点,支持不同类型地图面向自动驾驶应用的多元化探索。

自动驾驶

资料来源: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政府官网,赛博汽车,中金公司研究部

●无锡:车联网应用集聚庞大产业链

无锡是首个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也是国家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首批试点城市。近日在无锡,当地正一手抓车联网赋能智慧交通和自动驾驶商业化运营,一手抓MEMS传感器、车载雷达、智慧座舱等相关产业发展,推动车联网建设迈向新台阶。

●重庆、武汉:两地率先发布自动驾驶全无人商业化试点政策,允许车内无安全员的自动驾驶车辆在社会道路上开展商业化服务

据悉,重庆市永川区智能网联汽车政策先行区联席工作小组制定的《重庆市永川区智能网联汽车政策先行区道路测试与应用管理试行办法》,武汉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联合工作组制定的《武汉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允许获得通知书的示范应用主体开展车内无安全员的远程测试、示范和商业运营,为开展自动驾驶业务的企业,提供详细的指导和支持。

审核编辑 :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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