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电线电缆行业政策相关规定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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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对电线电缆质量专项整改检查发现,部分电线电缆企业对产品国家产业政策不甚了解。各企业都要注意以下规定:

第一:“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颁发)条例”中的铝线、ACSR、PVC绝缘电力电缆、XLPE电力电缆PVC绝缘、1kV架空绝缘电缆、10kV、35 kV架空绝缘电缆属于产业政策管理产品,应严格执行第14号命令和工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03年]第799号文件第二段的规定。尚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六种产品,应于1999年9月1日登记工商营业执照,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也有省级以上项目商业审批机关确定的联合审核证明,应明确指出电线电缆建设项目符合企业申请的要求,否则不予受理。

第二:根据工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03]第799号文件,产品应严格按照已获得许可的电线电缆生产公司已获得的证据(1999年底后的证据),要求增设产品设计产业政策单位,应符合以下要求:

原铝线或ACSR产品许可证,只能申请更多的ACSR或铝线产品;

原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或交联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生产许可证,只能申请更多交联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或产品电力电缆产品;

原1kv架空绝缘电缆或1 kV、35 kV架空绝缘电缆生产许可证,只能申请额外的10 kV、35 kV架空绝缘架空电缆或绝缘电缆1kV单位的产品。

审核编辑 黄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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