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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指令2006/66/EC是欧盟制定的电池法规,旨在减少有害电池和电池的产量,提高旧电池和电池的回收率、处理率和回收率,增加电池和电池废弃物的收集和回收数量。涵盖所有电池类型(成员国安全和军事设备用电池,空间用电池除外)。仅适用于含有多种镉、汞和铅的旧电池指令91/157/EEC,范围扩大。
主要内容包括:
(1)禁止电池中汞含量超过0.005%(汞含量超过2%的纽扣电池除外);禁止便携式电池和电池中镉含量超过0.002%(报警系统、医疗设备和无绳电动工具用电池除外)。
(2)市场上所有消耗的电池都需要回收。2012年9月的回收率至少应达到25%,2016年9月的回收率至少应达到45%。
(3)2011年电池再利用率应达到以下目标:铅酸电池和电池至少65%,镍镉电池和电池至少75%,其他电池和电池至少50%。
(4)最终用户需要通过以下方式被告知:
通过宣传材料,告知电池或电池中物质对环境和人体的潜在影响,废弃电池的收集和回收方法;
直接在销售点被告知;
在电池上进行视觉识别,应涵盖以下信息:回收标志、电池或电池容量、化学符号Hg、CD和Pb(如果汞、镉和铅分别超过0.005%、0.002%和0.004%)。
(5)电池制造商(包括在成员国市场销售电池的每个制造商)必须承担回收和处理费用。如果电器或电子产品配备了电池,制造商也被视为电池制造商。电池制造商必须在其销售电池的欧盟成员国注册。
电池CE认证是指电池通过欧洲电池指令的主要要求,通过相应的合格评估程序和制造商,允许进入欧盟市场销售。
电池指令中有害物质含量的要求:191-0751-6775
(1)禁止出售汞含量超过0.0005%的电池和电池(汞含量低于2%的纽扣电池免于2015年10月1日);
(2)禁止销售镉含量超过0.002%的电池和电池,豁免用于紧急和报警系统,包括紧急灯和医疗设备(2016年12月31日免除无线电工具)。
(3)新电池指令扩大了原禁令,禁止含镉超过0.002%的便携式电池和电池以及含镉用于无绳电动工具的电池投放市场-2016.12.31。
(4)新指令还禁止销售重量计汞含量小于2%的纽扣电池。该禁令将在指令生效后21月适用。
审核编辑 黄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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