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门联合发文:九条措施推进“电动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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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消息,近日,福建省工信厅等十部门联合近日印发《全面推进“电动福建”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2025 年)》,提出培育壮大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推动电动船舶全产业链发展、支持企业研发与创新、拓展完善产业生态、推进充(换)电及加氢设施建设、营造有利发展环境、加强“电动福建”平台建设和管理、加强保障措施等9条措施。

新能源汽车

首先,《意见》提出要促进整车企业加快发展,支持新能源汽车(含专用车)生产企业做大做强、扩大规模,继续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对年度产能利用率达到60%及以上且产量同比增长、或产能利用率20%以上且产量同比增长50%及以上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按汽车产能利用率比例给予单家企业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

其次,《意见》提出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在巩固公交车和巡游出租车电动化成果的基础上,在物流配送、环卫、工程建设、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景区港区等公共领域进一步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持续提升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占比。逐年提升公务车领域新能源汽车比重;4A级及以上景区用车,争取两年内基本改用新能源汽车。并推进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试点,支持有条件地市积极申报国家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试点城市,对获批的给予专项奖励1000万元。

此外,《意见》提出要支持有关地市、汽车生产企业、示范应用单位等联合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对纳入国家试点的牵头单位给予专项奖励500万元。

同时,《意见》提出要支持动力电池租赁企业做大做强、辐射全国,对在购买和使用环节开展动力电池租赁等业务,按30元/千瓦时对动力电池额定容量进行补助,三年补助资金最高1亿元。

“《实施意见》在总结前两轮建设‘电动福建’政策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对我省全面推进‘电动福建’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具有重要作用。”省工信厅装备工业处处长杨鹏飞表示。

数据显示,2022年,福建省新能源汽车产量9.4万辆,同比增长45.3%;全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6万辆,同比增长88.2%,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达25.9%,高于全国0.3个百分点。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不断提升,发展前景一片大好,各个省市都在抓紧布局,争当全国新能源汽车第一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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