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嵌入模块的设备是否需要做型号核准认证,你是否很疑惑?看过以下攻略否符合就明白了。
一、完整与限制性
工信部对于可嵌入的模块定义是: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以下简称“模块”);具备无线发射功能,但是不能独立工作,须嵌入到其他设备中才能正常发射所需无线电信号的模块。
满足如下条件的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称为“完整的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以下简称“完整模块”)。
不满足上述第二条第1项至第4项中任意一项的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称为“限制性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以下简称“限制性模块”)。所以我们往下聊的
模块
均指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
完整模块
指“完整的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
限制性模块
指“限制性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
二、嵌入模块的设备名录
三、嵌入完整模块
嵌完整模块获得型号代码证设备标签或说明书中明示使用的模块信息符合信息技术、家用电器名录
符合以上条件嵌入完整模块的设备无需进行型号核准。
四、嵌入限制性模块
限制性模块获得型号代码证,代码后加“(M)”标识。对最终设备辐射特性相关的参数进行测试符合信息技术、家用电器名录同系列多型号(附件1)合并发放一张证书可更换限制性模块同时嵌入的完整模块免予测试
符合以上条件嵌入限制性模块的设备可进行型号核准或系列申请。
注释附件1.同系列产品”的界定原则
“同系列产品”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条原则:产品使用用途、功能完全相同;产品的外观形状大致相同(外观改变不影响产品射频性能的);嵌入该系列产品的限制性模块已取得型号核准证。
附件2.嵌入限制性模块额外提供的材料
所嵌入或使用的“限制性模块”型号核准证书复印件;
关于如何嵌入或使用“限制性模块”的详细电路原理图。
附件2.嵌入限制性模块更换提供的材料
型号核准证书原件(申请时提交复印件,取新证书时收回原证书);
原“限制性模块”型号核准证书复印件;
新“限制性模块”型号核准证书复印件;
关于如何嵌入或使用新的“限制性模块”的详细电路原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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