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和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合发布了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标准》(下称“《标准》”)。
《标准》由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主编,深圳市金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市照明学会、深圳市照明学会六个企事业单位也参与了《标准》的编制工作。
《标准》罗列了城市景观照明工程实施的基本规定。其中,居住/交通/医疗/教育等功能为主的城市空间应限制景观照明、山体公园景观照明应控制建设规模和强度、自然山体不得进行景观照明建设、生态敏感区内严禁进行景观照明建设、邻近生态敏感区的区域/机场片区及其邻近片区严禁使用激光及探照灯、景观照明不得对动植物和夜间航行造成干扰、景观照明设计应符合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等绿色低碳和智能控制要求等内容值得参与景观照明建设业主和企事业单位的关注。
在城市景观照明工程的效果设计中,《标准》根据区域、路径、节点、地标、边界5个要素,分别对综合型区域/商业型区域/商务型区域/行政办公建筑/居住建筑/度假型区域6大区、景观大道/步行/滨水3类夜景廊道、开放空间/历史文化/植物景观3类节点、超高层建筑/文化体育建(构)筑物/交通枢纽3类地标、门户界面/滨海及界河夜景空间/口岸区域3类边界区域的景观照明设计作细化要求。
深圳城市照明总体结构图
在照明控制方面,《标准》谈到,景观照明控制方案应根据功能、规模、管理、投资等因素综合确定,并细分为配电开关控制、灯光效果控制、系统集成控制等控制内容。其中,在灯光效果控制方面,《标准》强调,灯光控制要具备亮度调节、自动预设和手动控制、数据采集和效果预览、效果场景切换4项主要功能。《标准》还提到,景观照明控制中心宜配置一体化综合管控平台,可实现对景观照明开关、效果控制和系统集成,应预留基于物联网对接智慧城市建设的接口,并同时配置运维管理功能。
对于景观照明工程光源与灯具使用的要求,《标准》提出,景观照明光源宜采用LED灯,泛光照明和重点照明可采用金属卤化物灯、高压钠灯,内透光照明可采用荧光灯,植物照明应根据植物的高矮、疏密及形态选择相匹配光束角灯具,建筑立面照明应选用效率高的灯具。《标准》还对水下安装的灯具的触电防护类别、建筑媒体立面等有调光需求LED灯具的功能和效率、泛光照明所采用LED光源的显色指数和色容差、所有景观照明工程灯具的IP防护等级等作了具体应用要求和相关参数设定。
此外,《标准》还对照明供配电、线路选型与布设、安全防护与接地以及工程施工与验收等内容作出了相应的规范与要求,让景观照明工程所有参与方都有规可依,减少不同类型工程参与人员相互配合间的阻力。
标准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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