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
建科教[2008]626号
签发人张连选
关于颁布《天津市路灯设施建设运行技术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天津市道路照明为各种车辆的驾驶人员以及行人创造良好的视觉环境,达到保障交通安全,方便人民生活和美化城市环境的目的,天津市路灯管理处按照市建委《关于下达2007年度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建科教[2007]1243号)要求,编制完成《天津市路灯设施建设运行技术标准》。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天津市路灯设施建设运行技术标准》(DB29-188-2008)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自2008年9月1日起在我市施行。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标准,施行工程中有不明之出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路灯管理处。
本标准由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
本标准由天津市路灯管理处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由天津市建设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征订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
特此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七月九日
前言
为规范天津市道路功能性照明设施的统一建设和运行管理,充分发挥照明功能,创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环境优美的宜居生态型新城区,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美化津城、靓化津城的目标,在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的组织下,由天津市路灯管理处负责,在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广泛征集意见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技术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路灯工程建设;4.路灯运行维护管理;5.路灯节能;6.路灯监控终端选用。本标准由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天津市路灯管理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华昌道41号,邮编:300151,电话:24340230)
主编单位:天津市路灯管理处
主要起草人:温涛黄泽一贾竞一泰建民周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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