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智慧灯杆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市政路灯杆“一杆多用”,促进智慧灯杆建设和运营管理健康有序发展,提升我市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和智慧城市管理水平,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粤府办〔2018〕14号)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提升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8〕82号)等文件以及市领导对《关于推动市政路灯杆“一杆多用”加快5G基站建设的请示》(东工信〔2019〕87号)的批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智慧灯杆是指一种以杆为载体,通过挂载多类设备提供智能照明、移动通信、城市监测、交通管理、信息交互和城市公共服务等功能,可通过后台系统远程监测、控制、管理、校时、发布信息的公共基础设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全市行政区域内智慧灯杆的规划、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相关活动。
第四条 智慧灯杆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规划先行、科学安全、美观实用、共建共享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提升计划工作推进小组(简称“市推进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智慧灯杆建设和管理标准的审议工作,协调解决改造建设和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统筹制定智慧灯杆建设和管理标准,统筹全市基站建设需求,做好路灯杆上的基站站址规划,并纳入全市通信基站站址专项规划;收集相关部门对智慧灯杆的功能需求,指导建设单位开展智慧灯杆建设工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协助全市市政路灯杆共享开放工作,编制和完善“东莞市市政路灯杆信息目录”,指导智慧灯杆建成后城市照明设施部分的维护工作。
公安(交警)、发改、财政、交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协助做好智慧灯杆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
各镇(街)、园区依照本办法并结合各自实际,协助做好辖区内路灯杆开放和智慧灯杆规划、建设及相关管理工作。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简称“东莞铁塔公司”)是我市5G智慧灯杆建设运营牵头单位,在市推进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全市5G智慧灯杆建设和运营工作,承担现有灯杆“一杆多用”改造,加快5G基站建设。各电信运营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做好5G智慧灯杆的基站建设和维护工作,加快5G网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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