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特尔与Rambus应对RDRAM没成为标准各执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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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与Rambus合作的英特尔高管表示,RDRAM没有成为行业标准,Rambus只能怪自己,而不是芯片厂商。

英特尔工程师保罗·法希(Paul Fahey)在加利福尼亚州高等法院的庭审中为海力士(Hynix Semiconductor)和美光(Micron Technology)辩护时表示,Rambus的技术存在缺陷,其工程师的工作能力比同行逊色,“而且不够努力”。英特尔前战略规划经理威廉·斯沃普(William Swope)在作证时说,Rambus对合同条款的坚持也使得英特尔认为与其的合作将“终结”。

法希、斯沃普和另外至少3名英特尔高管的证词将削弱Rambus主张的可信度,即海力士和美光串通将其RDRAM芯片“赶出”市场。英特尔2003年停止了与RDRAM相关的工作。

Rambus在庭审中声称,海力士和美光串谋下调芯片价格,不遵守生产RDRAM芯片的承诺,如果不是两家公司的串谋,该公司将获得39.5亿美元许可费。根据加州加利福尼亚州法律,如果法院认定Rambus因被告的非法行为损失了39.5亿美元收入,将获得相当于损失3倍的赔偿金额,即119亿美元。

斯沃普称,由于双方没有达成妥协,他认为这样的合同会威胁到“整个产业”的发展,英特尔与Rambus的合作“完了”。斯沃普向陪审团表示,“我给欧德宁的建议是,我们不能与会使我们破产的公司合作。”

英特尔工程师皮特·麦克威廉斯(Pete MacWilliams)在作证时表示,美光曾大力推广SDRAM和DDR,“定价相当有吸引力”。

斯沃普1999年3月给时任英特尔执行副总裁的保罗·欧德宁(Paul Otellini)发送电子邮件称,英特尔将宝全押在Rambus身上“已经不具有可行性”。斯沃普在作证时说,他认为Rambus与英特尔关系恶化的原因在于其坚持签订对英特尔要求过于苛刻的合同。根据合同,英特尔负有推广RDRAM的责任,如果英特尔违反部分条款,将被禁止销售任何支持RDRAM的处理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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