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3.9.2.6.1,取消扣式电池芯安装在设备中出货时测试概要的需求;
对UN3171Battery-poweredvehicle增加特殊条款A154的要求;
A154:禁止运输制造商认为安全性有缺陷的锂电池,或出现破损、会造成潜在受热、火灾或短路的电池(例如,由于安全原因或者在运输之前不能被诊断为损坏或有缺陷而被制造商召回的电池芯或电池)。
修订PI952:当安装在车辆中锂电池有损坏或缺陷时,该车辆禁止被运输。当原产地国和经营者所在国有关当局批准的情况下,对于试产或低产量的电池和电池芯可以由货机运输。
修订PI965和PI968:要求每个根据IB条款运输的包装需要承受3m的堆码试验;修订PI966/PI967/PI969/PI970:修改II条款以规定当包装被放置在Overpack中时,包装必须被固定在Overpack中,并且每个包装的预期功能不得因Overpack而受损,这与5.0.1.5的规定一般要求一致;修改锂电池操作标签,取消标签上显示电话号码的要求,在2026年12月31日前为过渡期,在此之前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的锂电池操作标记。
试验样品数量:每种设计类型和每个制造厂家3个试验样品;
试验方法:在试验样品的顶部表面施加一力量,次力相当于运输时可能堆叠在它上面的同样数量的包装间的总重量。包括试验样品在内的最小堆码高度应是3m,试验时间为24小时;
通过试验的标准:试验样品不得泄露。对于符合或组合包装而言,不得有所装的物质从内贮器和内包装中露出。试验样品不得显出可能对运输安全有不利影响的损坏,或者可能降低其强度或者造成堆码不稳定的变形。在进行评估之前,塑料包装应冷却至环境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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