灼热丝试验机主要依据的标准有IEC60695-2-10 :2000 ~ IEC60695-2-13 :2000 、GB/T5169.10一2006和GB/T5169.11一2006《灼热丝 / 热线,基本试验方法,灼热丝试验装置和通用试验程序》和 UL 746A 、 IEC829 、DIN695 、 VDE0471 等标准。根据标准的要求,在进行灼热丝试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试验箱体容积是否达标以及箱门(观察窗)是否关闭:
设备应在无空气流通的条件下进行操作,试验箱的容积应确保试验期间氧气损耗不会明显影响试验结果,而箱门关闭不严的情况下会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影响:
1、首先开着的试验箱门不能避免空气流动对试验结果的影响,灼热丝散热相对较快,不能很好地保持灼热丝的试验温度,影响燃 烧着火点。
2、开着的试验箱门试验箱内的氧气相对充足,如果样品燃烧着火后,不容易自动熄灭。
二、灼热丝对样品施加的压力及深度:
GB/T5169.10一2017及IEC60695-2-10:2000中规定:灼热丝头(U型头)是用外径为4.00 mm± 0.07 mm (弯曲前〉的银/锚< > 77 % N i/20 ±1 % Cr)丝制成的镍铬合金丝。当灼热丝或试验样品在水平方向相对移动时,应保持此压力值,灼热丝的顶部或穿透试验样品的深度应限定在7mm士0.5mm。压入深度的不同会影响在规定的试验时间内,灼热丝释放给样品的热量就不同,被灼热丝熔化下来的材料吸收的热量也不同,就有可能会影响试验结果。
灼热丝试验仪三、热电偶的选择
热电偶新标准1.0mm K 型原装德国绝缘式耐高温铠装热电偶,铠装套耐热 1100 ℃ ( 优于标准 1050 ℃ ) 能保证在960℃下连续运行(6h以上)。在实验过程中热电偶要伸进灼热丝试验部位并且保证测量点不偏移,应保持热电偶的顶部和的底部的热接触,确保热电偶能够随着灼热丝顶部因加热产生的尺寸变化而移动。灼热丝通过的热电偶反馈的温度显示值允许有一定的误差范围,标准规定在SK范围内都是可以接受的。要保证热电偶与灼热丝接触的一端清洁,没有留下样品燃烧后的残余物,否则试验仪器设定的温度与灼热丝施加在样品上的温度会有差别,灼热丝上的残留物会使施加到样品上的温度比实际的温度低,这可能导致不合格的产品被判为合格。
设备应在无空气流通的条件下进行操作,试验箱的容积应确保试验期间氧气损耗不会明显影响试验结果,而箱门关闭不严的情况下会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影响:
1、首先开着的试验箱门不能避免空气流动对试验结果的影响,灼热丝散热相对较快,不能很好地保持灼热丝的试验温度,影响燃 烧着火点。
2、开着的试验箱门试验箱内的氧气相对充足,如果样品燃烧着火后,不容易自动熄灭。
二、灼热丝对样品施加的压力及深度:
GB/T5169.10一2017及IEC60695-2-10:2000中规定:灼热丝头(U型头)是用外径为4.00 mm± 0.07 mm (弯曲前〉的银/锚< > 77 % N i/20 ±1 % Cr)丝制成的镍铬合金丝。当灼热丝或试验样品在水平方向相对移动时,应保持此压力值,灼热丝的顶部或穿透试验样品的深度应限定在7mm士0.5mm。压入深度的不同会影响在规定的试验时间内,灼热丝释放给样品的热量就不同,被灼热丝熔化下来的材料吸收的热量也不同,就有可能会影响试验结果。
三、热电偶的选择
热电偶新标准1.0mm K 型原装德国绝缘式耐高温铠装热电偶,铠装套耐热 1100 ℃ ( 优于标准 1050 ℃ ) 能保证在960℃下连续运行(6h以上)。在实验过程中热电偶要伸进灼热丝试验部位并且保证测量点不偏移,应保持热电偶的顶部和的底部的热接触,确保热电偶能够随着灼热丝顶部因加热产生的尺寸变化而移动。灼热丝通过的热电偶反馈的温度显示值允许有一定的误差范围,标准规定在SK范围内都是可以接受的。要保证热电偶与灼热丝接触的一端清洁,没有留下样品燃烧后的残余物,否则试验仪器设定的温度与灼热丝施加在样品上的温度会有差别,灼热丝上的残留物会使施加到样品上的温度比实际的温度低,这可能导致不合格的产品被判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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