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力推甲醇重卡 推动甲醇汽车全领域推广应用

描述

新能源汽车

近日,山西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加快推动全省甲醇汽车 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通知。

本文件自2023年6月18日起实施。

原文如下:

(一)以国有企业为重点加速甲醇汽车推广应用

1. 鼓励各省属国有企业及市县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能 源企业加快甲醇重卡应用场景搭建,率先推广应用甲醇重卡车型。围绕短倒运输、固定线路运输需求,全面布局甲醇重卡运输专线,加速甲醇重卡普及。特别是结合焦炉煤气制甲醇项目,快速形成制、输、加、用融合的车用甲醇燃料服务能力,支撑甲醇重卡应用。

2.省属国企自有车队在一级、二级应用场景新增、更换重卡汽车,除吨位难以匹配外,鼓励全部采购使用甲醇汽车;在三级应用场景新增、更换重卡汽车,鼓励甲醇汽车采购使用比例不低于50%,支持全部采购使用甲醇汽车。在2025年12月31 日前,省属国企运输平台登记注册的重卡汽车运营方,属于一级应用场景的,鼓励甲醇、新能源车型比例不低于单次登记注册汽车总数的40%;属于二级应用场景的,鼓励甲醇、新能源车型比例不低于单次登记注册汽车总数的30%;属于三级应用场景的,鼓励甲醇、新能源车型比例不低于单次登记注册汽车总数的20%。对已在 省属国企运输平台登记注册的重卡汽车运营方,鼓励2025年12月31 日前更换汽车全部为甲醇、新能源车型。

(二)推动甲醇汽车全领域推广应用

8. 加速公共领域用车绿色清洁替代,不得对甲醇汽车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条件。在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前提下,新增、更新出租汽车(含网约车),对甲醇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同等对待;对运营方、车主明确甲醇汽车购买意愿的,给 予政策允许的最大指标空间。鼓励将现有汽柴油动力的城市物流车、城建渣土车、水泥搅拌车、垃圾清运车和载重货车更新为甲醇动力车型。

9. 加大清洁能源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力度。在符合政府采 购政策制度要求前提下,甲醇车型以同等条件平等参与政府 采购活动,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禁止准入、差异性条件。满 足采购基本需求时,突出甲醇车型的节能环保优势,鼓励采购人优先采购。

10. 促进甲醇汽车消费。完善消费者购销渠道,鼓励整车企业完善销售、服务网络,进一步降低售价、优化服务。鼓励各地政府持续优化甲醇汽车用车环境,在出台购车消费优惠政策时对甲醇车型给予同等待遇。

(三)金融租赁支持甲醇汽车推广及服务体系建设

11. 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甲醇汽车专业化金融租赁服务,通过厂商租赁模式与汽车生产企业开展合作,为采购甲醇汽车提供租赁服务;为新建、改建甲醇燃料加注站提供3-5年期融资租赁服务,解决抵押物不足、担保难等融资难题。

12. 鼓励人民银行将甲醇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纳入绿色租赁再贷款、碳减排支持工具适用范围;鼓励山西银保监局支持金融机构通过绿色金融债、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四)调整完善甲醇汽车推广应用支持政策

13. 执行省级甲醇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对新建和现有加油站改建增加甲醇燃料加注功能项目的,按照省级技术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给予支持;对2025年12月31 日之前在省内实现终端销售的甲醇汽车,由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购置补贴。

14. 给予甲醇汽车路权优惠政策。在实施限行政策期间, 鼓励各市人民政府将甲醇汽车视同为新能源汽车进行管理, 对符合国六标准及以上的甲醇乘用车、甲醇重卡不受限行限 制。由政府投资或利用国有资源设立的公共停车场、占用市 政道路在市政道路两旁设立的停车场,免收甲醇汽车停车费 用。为甲醇汽车制定全省统一标识或发放专用证照,省内有关部门根据标识或专用证照执行路权优惠政策。

15. 推进完善车用甲醇加注体系建设。支持甲醇加注站 建设,鼓励全省范围内现有加油(气)站,在能力建设允许 前提下,通过改扩建增加甲醇加注能力。鼓励各市人民政府 统筹推动甲醇汽车加注体系建设,对加油(气)站覆盖不到 的区域及公路沿线,在建设能力允许的条件下建设甲醇撬装加注站,扩大甲醇汽车的使用半径。

三、 工作要求

( 一)强化协调推动。各级各部门、各省属国有企业要高度重视甲醇汽车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协调。国资监管、运营部门要切实加强 负责管理企业的组织协调和落实,鼓励企业明确未来三年(2023-2025年)省属国有企业自有汽车新增及更换计划,鼓励自有新增、更换汽车采购使用甲醇汽车。

(三)做好跟踪监测。生态环境部门要做好甲醇车型特 别是甲醇重卡的减排轨迹跟踪,科学测算减排成效,为甲醇车型应用推广提供环保技术支撑。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甲醇汽车、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发挥示范引领和带 动作用,提高社会对甲醇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营造甲醇汽车全省域推广良好氛围。

本规范性文件自2023年6月18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打开APP阅读更多精彩内容
声明:本文内容及配图由入驻作者撰写或者入驻合作网站授权转载。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电子发烧友网立场。文章及其配图仅供工程师学习之用,如有内容侵权或者其他违规问题,请联系本站处理。 举报投诉

全部0条评论

快来发表一下你的评论吧 !

×
20
完善资料,
赚取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