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 这些检测认证的新规从7月1日起将进行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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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月1日起,这类产品需认证合格或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

2023年4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安 部  财 政 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五部门联合发布公告,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自2023年7月1日起,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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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月1日起,CNAS 认可决定书发放将有新变化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发布《关于调整变更认可决定书方式的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相关实验室、检验机构可登录“实验室/检验机构认可业务系统”,进入系统首页的“通知书列表”中即可自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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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修订版《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公布!明确检测认证机构资质审批条件

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商用密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推进商用密码检测认证体系建设,鼓励在商用密码活动中自愿接受商用密码检测认证。明确商用密码检测、认证机构资质审批条件、程序及从业规范。明确涉及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社会公共利益的商用密码产品与使用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商用密码服务应当检测认证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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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月1日起,禁止生产、进口、销售这类汽车

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的汽车,相关认证机构应依据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颁发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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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发布

为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保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日前,生态环境部印发新修订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0号,以下简称《处罚办法》)。《处罚办法》明确提出,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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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强制性国家标准”,7月起实施

为规范和提升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的质量标准和安全性能,保障骑车人员交通安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组织制定了强制性国家标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 811-2022,下称“新标准”)。新标准是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领域的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于2022年12月1日发布,将于2023年7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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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事关全体车主!7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22年末,国家标准号为GB15084-2022的《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性能和安装要求》发布,于2023年7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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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正式实施

7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充电器领域首个“强制性国家标准”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以下简称《要求》)将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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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编辑 黄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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