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说
中国手机产业链在全球市场的生存状态
前言
消费类电子产品,是指为了满足消费者生活娱乐、工作需求而设计的电子类产品,其功能在于帮助消费者实现商务办公、休闲娱乐、在线教育等活动。其中从产品角度看,随着移动通信技术的成熟,智能硬件产品在全球迅速普及。其中,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以及平板电脑等“智能硬件三大件”作为全球个人及家庭渗透率最高的智能硬件产品,是引领消费类电子产品发展的主力军。
Counterpoint数据显示,全球“智能硬件三大件”2010年出货量仅5.2亿台,2015年已增至18.4亿台。2015-2017年,“智能硬件三大件”出货量持续增长,2017年出货量超过19亿台。2018年至今,部分国家市场饱和,“智能硬件三大件”全球出货量趋缓,但每年仍保持在17亿台左右。在渗透率方面,根据Counterpoint的数据,2021年有约37%的智能手机是由ODM/IDH厂商进行出货,并且这一比例预计将进一步上升,约90%的平板电脑和约91%的笔记本电脑是由ODM/EMS厂商生产,这一比例预计将长期维持,甚至进一步提高。
智能手机行业概况
2010年至2020年,随着智能手机的不断发展,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6%,成为智能硬件中出货量规模最大、地位极为重要的一种智能硬件。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北美、西欧以及中国等成熟市场经济状况与居民消费水平均有所下降,智能手机出货量也受此影响随之下降。此外,北美、西欧等地区由于处于4G向5G切换过渡期,5G通信网络的覆盖范围还需进一步提高,众多消费者也在等待符合预期的5G手机,进一步影响了智能手机的出货量。
Counterpoint数据显示,2020年全球智能手机市场出货量约为13亿台,同比下滑约10%。后疫情时代,随着5G网络覆盖扩大,线上办公娱乐全面普及,各国政府也纷纷出台经济刺激政策以拉动消费需求的增长,智能手机出货量有望回升。此外,在新兴市场方面,南亚、中东非及拉美等潜在市场移动互联网及智能手机用户渗透率仍较低,智能手机渗透率在该地区有望进一步提升。根据Counterpoint预测,全球智能手机市场有望于2021年起回暖并将持续增长,2021年至2025年智能手机出货量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将达到约2.4%。
目前,全球智能手机的主要品牌厂商包括三星、苹果、华为、OPPO、小米、vivo、传音、联想和HMD(诺基亚)等,随着中国智能手机市场的逐渐发展与成熟,以华为、OPPO、小米、vivo等为代表的中国智能硬件品牌已成为全球智能手机市场的主要增长动力。
Counterpoint数据显示,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经过数年的高速发展,已于2017年达到高点,中国智能手机出货量也已逐渐趋于平稳,但印度、非洲等新兴市场智能手机出货量依然稳步提高。
中国内地智能手机近年产业发展历程
手机行业科技含量较高,是我国重点培育和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受到国家的多项政策支持。2015年5月国务院公布的《中国制造2025》明确了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为大力推动的重点领域,研发新型智能终端等设备,推动核心信息通信设备体系化发展与规模化应用。2016年11月国务院公布的《“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指出做强信息技术核心产业,加快发展高端整机产品,提升核心基础硬件供给能力并且大力发展基础软件和高端信息技术服务;2018年3月国务院公布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加快制造强国建设,推动集成电路、第五代移动通信等产业发展。随着通信技术革命的来临,抢占5G时代的制高点已成为国家战略,并从行业规模、技术支持、资金来源以及税收减免等多个方面推动行业快速发展。
同时,近年来国家不断引导、推动“一带一路”建设,旨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起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命运共同体。根据国家信息中心统计,在“一带一路”倡议的带动下,中国企业与“一带一路”各区域国家的出口额已达到7,000亿美元。中国与非洲、印度民营企业间的合作成果显著,成为中非、中印合作重要的动力。手机产业成为中国新兴产业在非洲、印度大力开拓的突出代表。未来在“一带一路”倡议的指引下,随着中国与非洲、印度在信息通信等领域基础设施建设的合作,以传音控股为代表的扎根于当地的移动通信终端设备品牌商,将借助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政策和资金配套支持,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中国内地智能手机产业链基本完善
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初期,我国凭借低成本的劳动力、优惠的土地、投资和税收政策吸引了大量产业内制造加工企业向我国转移。智能手机市场的快速发展推动了我国整个电子信息产业链从总量扩张到结构升级,逐步形成了多样化、多层次、高效率的产业链体系。在电子信息产业链体系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我国不仅培育出了数量众多且实力较强的电子元器件供应商和ODM、OEM等手机设计制造服务商,还培养了大量高素质、从业经验丰富的研发人员和产业工人。
目前,我国已形成以珠三角地区为代表的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区域内产业配套密集、各个环节相互融合、行业先进技术与市场需求传递通畅,高效的成本管理、品质管控为手机品牌在全球范围内竞争提供了坚实的保证。
随着国产品牌厂商的发展,电子产业链零部件厂商近年来已通过技术研发,逐步掌握核心优势。中国企业近年来在芯片、显示面板、光学镜头等部分手机核心技术领域实现了从无到有的突破,已具备与美日韩竞争的实力。供应链厂商在技术等领域的领先和创新为手机品牌厂商参与国际化竞争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新兴市场人口红利所带来的产业外溢
手机行业集合了多项高科技领域的核心技术,是各个国家重点角逐的领域,也是我国当前着重培育和发展的产业,受到国家的多项政策支持。同时,智能手机市场的快速发展推动了我国整个电子信息产业链从总量扩张到结构升级,逐步形成了多样化、多层次、高效率的产业链体系。
在电子信息产业链体系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我国不仅培育出了数量众多且实力较强的电子元器件供应商和ODM、OEM等手机设计制造服务商,还培养了大量高素质、从业经验丰富的研发人员和产业工人。在此背景下,我国手机厂商整体研发设计水平的不断提高,国产手机的品质有了大幅提升,并逐步获得了全球消费者认可,在世界范围内表现出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国内手机厂商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出口量持续增长,是新兴市场手机行业的重要参与者并为推动新兴市场手机行业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国产手机在海外市场的优异表现,表明国产手机已获得世界各国手机品牌商、运营商、消费者的认可,是国内手机厂商继续拓展海外市场的良好基础。全球范围内持续增长的手机需求特别是新兴市场的快速增长为国内手机厂商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以非洲和印度为代表的新兴国家拥有着庞大的人口基数,并且保持着较快的人口增长速度。
从市场规模看,印度拥有庞大人口基础,但2018年-2019年已连接移动互联网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仅为35.0%,潜在需求巨大。2018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下滑,但印度市场仍然保持快速增长,出货量达1.5亿台,同比增加10.4%。参考Counterpoint数据,2019年印度仍是全球较快增长的主要市场,其智能手机出货量以7.1%的增速达到约1.6亿台。2021年至2025年,印度智能手机出货量将预计以6.1%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增长。
除印度外,中东非地区的新兴市场也是智能手机出货量增长的主要驱动力。Counterpoint预测,2021年至2025年中东非地区的智能手机出货量将以约6.4%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增长,高于智能手机行业2.4%的年均复合增长率。
从智能手机价格段来看,印度、中东非等新兴市场由于其人均可支配收入尚处于增长阶段,该区域智能手机出货量的增长主要来自于人民币2,000元以下价格段的智能手机。
这一价格区间是传统ODM厂商最具优势也是最为成熟的产品线,该价格区间出货量的增长将很大程度上带动主要智能手机品牌委外生产需求的提升,从而最终转化为ODM公司的订单。
智能手机产品全球产业链分工现状与产能分布
从产业分工来看,消费电子产品是目前轻工业中产业链最长的大宗商品之一,仅次于装备制造、航空、航天和汽车产业等重工业产业。
消费类电子产品产业链包括了上游的材料、制造装备,中游器件、模组集成,下游的组装制造与品牌营销。
全球智能手机发展历程
从全球手机行业的发展历程看,手机市场的阶段性变化受到几个因素影响,一是通讯网络的代际发展,从1G到4G、5G,直接导致了手机市场在增量市场与存量市场之间切换;二是手机产品的变化发展,这种发展有大哥大到功能机、功能机到智能机的颠覆式变革,也有像素、屏幕优化等升级式发展。因此,手机行业在不同时期,市场增长点也不同,从最初的功能驱动型市场发展到性能驱动型市场,并进一步要发展到智能型市场。
全球手机产业链主要分布在美国、韩国、日本、中国等地,其中,美国以品牌和技术为核心,韩国和日本以核心零部件和技术为优势,中国是全球手机产业链最为完善的市场。全球手机产业转移路径第一阶段是从美国、韩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向中国转移,主要是由于相对发达国家,中国的劳动力成本较低,并且劳动力供应充足;其二,中国的需求市场也较大,综合考虑生产销售各环节,直接将产能规划在中国可以实现利润最大化;第三,将组装、非核心部件转移到其他国家,本土国家集中人力、资本进行创新研发助推企业可持续发展。最后是以三星、LG等海外品牌要么把产能变卖给中国内地企业,或把产能全部迁出中国内地,前往越南投资,是因为:(1)中国内地通过禁止谷歌在中国内地的服务器与海外直连,谷歌服务完全退出中国内地,手机品牌要使用谷歌服务,必须在海外建立最后软件上机的产能基地;(2)运营商通定制机集采设立门槛,批量对手机设计实用型专利宣布无效,单推中国内地3G制式,让海外品牌丧失溢价空间主动退出国内市场。
此后中国内地成为了苹果手机的产能基地和服务新兴市场无需谷歌服务的安卓手机产能基地,同时大部分头部品牌为了在全球市场上继续服务需要谷歌服务的客户,基本上都在海外建设了设计与组装产能,中间代工部分则交由中国内地的OEMODM以白机身或SKD套件的模式,出品到这些品牌的海外产能基地。
中国内地智能手机经营模式
中国的内地智能手机产业在从中国内地内生再到走向全球化的过程中,慢慢也开始走上了学习苹果的道路,也就是把品牌运营、生产制造及供应链管理进行独立分为了三大块,品牌运营和供应链管理主要在全球各地设立分公司和海外仓,并在包括中国内地在内的全球范围内进行品牌金融与供应链金融运营,脱实向虚发展。
而生产制造部分,中国内地产能则以实体智能手机制造代工厂商的形式,在中国内地和新兴市场寻找制造成本洼地。也就是说,中国内地智能手机的制造产能,一部分是以品牌自身成立的代工实体企业,一部分是第三方成立的实体代工企业。各品牌的运营和供应链管理,即可以从自己的代工实体企业下单,也可以交由其它品牌成立的代工实体企业进行生产,或者都直接交由第三方代工实体组织生产。
在全球市场上中国内地智能手机制造代工厂商经营模式上主要分为ODM模式、EMS模式及IDH模式等。
1)ODM(OriginalDesignManufacturer)原始设计制造商模式ODM模式即原始设计制造商模式,在此模式下ODM厂商根据智能硬件品牌厂商的产品概念、规格及功能等需求,为品牌厂商研发设计并生产产品,提供的服务包括产品定义、工业设计、结构设计、电路设计、软件设计开发、测试与认证、零部件采购与运营、大规模产品生产、供应链及物流管理等,可覆盖产品设计、开发、生产、运营的全流程。ODM根据品牌厂商的订单完成研发设计及生产制造后,产品以客户的品牌在终端市场进行销售。ODM模式对产品制造服务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需要其建立完善的产品研发体系、规模化的生产制造能力、高效的供应链运营能力等,属于典型的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和管理密集型行业。国内智能硬件行业采取ODM模式经营的厂商主要包括三种:
①典型ODM厂商:该等厂商从设计公司转型或者设立时就定位为ODM厂商,主要业务为向国内外智能手机等智能硬件品牌厂商提供ODM服务。其中的行业代表性企业为华勤技术、闻泰科技及龙旗科技等境内手机ODM厂商;此外,我国台湾地区广达、仁宝、和硕、纬创、英业达和境内华勤技术等传统笔记本电脑ODM厂商主要为惠普、戴尔、诺基亚、摩托罗拉、LG、亚马逊、谷歌、阿里等国内外知名品牌厂商服务,其发展历史较长,国际客户基础较好,生产制造实力较强。
②部分实力强大的EMS厂商同时经营ODM业务:部分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EMS厂商如富士康、比亚迪电子等,在提供EMS服务的同时,也在近年开始以ODM模式提供智能硬件产品。
③部分有较强关键零部件垂直整合能力的零部件制造商,在提供关键零部件的同时,也开始涉足整机业务,例如从电声精密零组件起家的歌尔股份进入TWS耳机等智能声学硬件ODM市场。
2)EMS(ElectronicManufacturingServices)电子制造服务商模式EMS模式是指EMS公司根据品牌厂商的订单,为其提供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物流配送等服务,但不涉及产品研发设计服务。其具体模式通常可分为两种:
①代工带料模式,EMS厂商除了为品牌厂商提供制造服务,还同时提供全部或部分物料的采购服务。
②纯代工模式,由品牌厂商直接供料,EMS厂商仅需关注制造过程。
3)IDH(IndependentDesignHouse)模式IDH模式是指作为设计公司仅从事研发设计活动,在取得品牌商的订单后根据品牌厂商的需求仅为其研发及设计产品,不提供供应链运营和生产制造等其他服务。IDH厂商大多向品牌厂商直接交付研发设计方案。
ODM、EMS和IDH三种经营模式的特征分析如下:
中国内地企业为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具体分以下三种模式:
1)整机销售模式整机销售模式是指公司提供从产品规划、研发设计到产品生产交付、售后服务的全套解决方案,最终公司向客户交付整机,并按照整机价格进行结算,公司提供的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服务主要包含在整机产品价格中。该模式下,华勤技术接受订单后,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物料,除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等成本外,华勤技术的成本构成还包含占比较高的物料成本。
2)整机散料模式整机散料销售是指为客户提供研发设计服务,但基于部分国家和地区的关税、贸易政策及其他客观原因等,未直接为客户提供整机制造服务,而是应客户需求为其提供部分零部件或半成品,由客户自主采购其他零部件并在境外安排成品生产的模式。在该模式下,客户按采购散料与公司结算,公司提供的研发服务、生产加工、技术支持服务主要包含在散料价格中。
3)专业服务模式公司以提供完整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服务并最终交付完整智能硬件产品为主要经营模式,但有部分客户仅需要公司提供单一环节的专业服务,比如研发设计或生产制造。在该模式下,公司的盈利模式分别是为客户提供研发设计服务从而收取技术开发费或者为客户提供专业制造服务从而收取制造加工费。因此,公司主营业务也会包含专业服务收入。
从上述情况分析可以看出,目前全球的智能手机的制造业部分,其实都是以代工实体的形势成在。
智能手机制造技术的变革对产业变迁的影响
智能手机制造业的材料与设备产能,主要仍由西方制定标准,材料的基础配方、设备核心部分及软件算法,基本上仍掌握在西方企业手中。
但是苹果为了加速其供应链反应速度,对智能手机进行了模块化的拆分设计,并且各个模块的生产加工,都极力避免使用大型专用设备,通过与OEM厂商进行合作,在生产流水线上进行单个工位的自动化集成,利用机器手和多功能机台对生产线进行在线式设备改造,把大量的复合加工工艺进行分解成单个自动化动作业,一改功能机时代把大量量产工艺集成在高性能模具上的作业,改变了模具决定产能的格局。
由于苹果大量采用模块化的CNC数控机床替代原来的精密铸、塑作业,即便还有部分铸、塑作业也变更成了铸、塑作业只生产工艺宽容度的毛坯,最后还由CNC数控机床来实现产能的快速复制和机动部署。模块化CNC机床的核心主要就是生产难度较低的电主轴和多功能工作台,剩下的基本上是简单的框架制造与生产线连线作业程序,因此复制产能的速度极快。同时由于没有精密铸、塑作业,西方材料企业的核心配方与参数也得以保密,没有流转出来,实现了上游的技术屏障。
而在一些核心材料的关健加工设备上,要么西方企业仍以可远程控制的整机模式进入到中国内地,要么只提供加工好的半成品给中国内地市场,同样对中国内地实现了技术隔离。
但受苹果的影响,中国内地的智能手机代工厂商几乎全部都复制了苹果的量产思路和量产工艺,也大量采用模块化的CNC数控机床来组织产能,并且对海外企业的依赖性极小。而在代工厂商的上游供应链中则越往上,对海外的依赖程度越高,特别是在基础材料、核心设备部件、核心软件算法上。
通过分析全球智能手机产业链的布局,也可以看出同样的趁势,智能手机品牌厂商几乎在西方的技术聚集地都设有研发中心,特别是与材料应用与软件适配上,中国内地智能手机品牌厂商都只能去西方学习相关技术,但这些研发中心,仍然无法接触到基础材料配方研发和核心设备部件的加工工艺。
因为为了拿到这些材料与核心部件,中国内地的产业链厂商采取了与外资合作,在海外建设材料混配产能基地和核心部件组装基地,并逐步复制这些产能到中国内地的动作,完成了部分的自主可控产能。
而到了产业链上游的材料成型、器件生产,到中游的、模组封装测试以及下游的生产组装环节,由于西方去掉了材料工艺包部分的加工技术路径,完全采用物理参数适配的CNC数控机床加工技术路径,绝大部分产能都实现了国产化,并且也实现了中国内资企业自建产能的绝大部分自主可控。
全球智能手机产业链产能分布
到2022年底,全球智能手机制造业的产能的具体分布如下:
1、上游材料与设备
数据来源:整理自AIOT大数据、各国海关部门/商务部门/统计部门公开数据、上市企业年报。
2、中游器件生产与模组集成封装测试
数据来源:整理自AIOT大数据、各国海关部门/商务部门/统计部门公开数据、上市企业年报。
3、下游生产组装
数据来源:整理自AIOT大数据、各国海关部门/商务部门/统计部门公开数据、上市企业年报。
全球智能手机制造产能分析
通过上述数据可以看出,除中国内地外,欧美、东亚日本、韩国、中国台湾、越南、印度都具备了完整的智能手机产业链制造产能,只是产能的数量多少不同而已。
其中中国内是苹果和中国内地品牌的完整产业链布局地,东亚日本、韩国三星和LG、中国台湾都还保持有本土品牌完整产业链产能,欧洲除本土品牌仍有自有完整的产业链产能外,部分产能是中国内地品牌在当地南欧和北欧建的部分SKD组装产能。
美国除了苹果自有的少量产能外,被联想收购的摩托罗拉仍在当地有产能基地。拉美由主要是巴西有中国海尔、联想摩托罗拉、中兴通讯、TCL阿尔卡特在当地建有SKD组装产能。
俄罗斯同样拥有自己本土完整的智能手机制造业产能,服务自己的军方和政府部门以及运营商,但产能数量不多,大部分还是从中国内地进口白机身和少量SKD组装。
除越南外,东盟其它国家也曾接受了西方国家制造业转移,并且在上游半导体和一些核心设备环节,拥有较多的产能。同时中国内地品牌除了在当地建有部分SKD组装产能外,也有部分从事简单加工的如模切、成型、贴合供应商前往当地建设产能。
非洲主要是传音和华强北白牌品牌在当地设有部分SKD产能,主供非洲市场。
越南是智能手机发展早期,三星、LG为了满足谷歌服务选择在自己家电企业附近组织生产智能手机,并逐步把原来布局在中国内地的完整供应链全部搬迁过去,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智能手机产能。随后越南本土品牌厂商也开始从中国内地进口SKD组装产能,并吸引中国内地代工厂商前往当地生产SKD散件。2016年起中美贸易争端爆发,部分西方资金背景企业为了规避政策风险,开始布局越南市场,主要是关键器件和SKD组装产能。
印度和巴基斯坦在功能机时代就是全球重要的产能基地,其中诺基亚、三星和中国内地华强北品牌在印度几乎三足鼎立,生产了全球约四分之一的功能手机。但功能机退潮后,诺基亚几乎终止的手机业务退出全球手机制造市场,诺基亚印度的产能随之荒废。中国内地华强北品牌在印度的产能也迅速消亡,部分产能成为了印度本土品牌厂商后期成长的底子,从中国内地进口SKD散件,继续组装生产。只有三星一直坚持在印度继续大量生产功能手机的同时,也对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生产部分智能手机。因此印度一直拥有相对完整的中、下游手机制造产业链,但上游部分严重缺乏。
中印贸易政策变化对全球智能手机产业链产能迁移的影响
2014年莫迪当选印度总理,开始实行新的经济政策,其中重要的一条的就是学习中国内地的以轻工业带动就业方式。莫迪在访华后迅速推进中印企业合作,在印度设立中印合作工业园区来吸引中国企业前往投资。
但由于印度市场的法制执行力极差,虽然有着完整的英式法律体系,但种姓制度下的国情,法律体系只限于在10%左右的高种姓族群中实现,印度绝大部分地区的经济活动,基本上由地方势力的控制,因此中国国内的老牌大型企业曾经在与印度合作后无法收回相应的投资回报,并没有在这一次中印推动的大规模合作过程中,前往印度投资。
反而是当时受4G手机网格制式再次从中国分叉制式中重新与全球接轨,4G手机芯片价格迅速下滑,导致中国内地智能手机厂商形成大量的高成本3G手机库存,为了清理这些库存,中国内地的手机代工厂商们借中印合作蜜月期,迅速前往印度设立SKD组装厂,从中华酷联到小米、OPPO、vivo、金立、传音和众多华强北白牌企业,以及几大代手机代工厂商富土康、闻泰等,几乎都在印度复制了SKD组装产线。
但由于印度缺乏智能手机制造的熟练员工,这些SKD组装产能的产能基本上都只保持在了1000万台的经济规模,除富士康和三星外,只有小米以ODM的方式,推动闻泰、富士康和印度本土手机制造厂商迅速扩产。随后在小米站稳市场后,OPPO、vivo、传音等才再次跟进。
同时由于中资企业在印度的智能手机制造产能,已经接近上亿规模,原有的SKD散件进口也开始被印度制造本土化优惠政策吸引,慢慢转向上游的模组集成供应链配套阶段,在中资品牌厂商的邀请和中资代工厂商的配套要求下,部分上游中资手机制造厂商也开始前往印复制产能,在印度开始生产显示屏、摄像头、电池、机身等模组产品。
中印合作的局部成功,也成为中国推进一带一路的契机,其中中资企业在进军印度市场过程中,也很快发现了人力、土地、电力等资源成本的在制造业的中份量。
而随后中印蜜月期迅速结束,中印边界争端再起,中国内资企业对印度的投资也受到波及。同期中国内地政府也受到启发,推出以土地财政按投资的招商引资办法,吸引中国智能手机制造业产业链往中国内地腹地迁移,一些前期没有布局越南印度的企业,开始纷纷往与中亚、南亚、西亚接近的云贵成渝地区布局,一来希望继续以当地为出海口,把产品销往中亚、南亚、西亚,二来则能减轻企业负担。因此从2017年起,中国智能手机制造业出现了一波新的产能内迁中国腹地情形,成渝地区也迅速形成了年产能超2亿支的庞大产能聚集地。
不过2018年的中美贸易政策改变,再次对中国内地的智能手机制造产能带来了较大的影响。
印度手机制造产能地图
从中印越电子手机协会统计的结果显示,传统的海外品牌及供应链主要集中在德里地区,原来有功能机业务底子的品牌及供应链企业主要集中在诺伊达地区,主要以智能手机打开新业务的品牌及供应链企业主要集中在了安得拉邦和清奈,希望借助得诺基亚在当地留下的一些产业基础。而部分在终端软件操作系统上有深度研发的企业,则聚集在了班加罗尔地区,这些企业基本上是为了软件开放而设立。另外有着家电制造业背景的企业,则选择了直接在原家电制造产能随近直接扩产,主要集中在了哈里亚纳邦。
另外,三星手机的供应链企业,不管是中资企业,还是其它海外企业,基本采用了就近配套三星,在同一地区或同一工业园区服务的模式,并接受三星与印度政府之间约定的投资政策保护。
而多数的中资手机品牌运营企业、物流服务企业、海外周转仓,则大部分设在了中印合作典范的古尔冈。
中美贸易对全球智能手机产业链产能迁移的影响
特朗普提出让制造业回流美国,以及发布的一系列贸易保护政策,将引发全球供应链格局的重大变化。美国总统特朗普在2018年3月22日宣布,拟利用“301调查”大规模限制中国对美贸易和投资,是近年来引发以苹果手机为代表的智能手机产业链外迁的重要原因。以苹果手机为代表的智能手机品牌,要进入北美市场,所面临的是美国方面的技术封锁、原料断供、关税提高,以及中国内地政策反制有关。
事实上,除智能手机外,所有出口美国的商品几乎都受到了中美贸易政策的调整,中美双方都同时着手打造清除对方影响的产业链,也就是所谓的“去美化”和“去中化”的产业链。
以苹果为代表地西方企业,为了配合美国的贸易政策,开始推行产业链上游主要原材料和核心配件回转本土生产,中游模组集成和后端整机制造,至少30%的产能,需要在中国内地以外的第三方市场重新建立产能。
从2018年开始,苹果的全球供应链政策也跟随美国政府政策进行调整,决定把销往欧美市场的约30%份额,进行全产业链在海外寻找新的产能基地进行搬迁或复制。
因此从2018年开始,部分外资苹果供应链企业开始对中国内地的产能进行处理,部分企业选择了完全退出中国内地,把相关产能以合资或全部变卖的形式,交由中国内地企业运营,部分材料和核心器件企业选择撤回本土扩大产能,还有部分材料加工、模组集成和组装生产的企业,则选择了往第三方中立市场搬迁或复制产能。
在这次全球产业链重构过程,西方提出了四个把中国内地产能转移出去的地区供全球供应链企业选择:人口红利大国印度,以越南为首的东盟地区,以墨西哥和巴西为主的拉美地区,以捷克波兰为主的东欧地区。
在这期间,印度站在了“去中化”的产业链的一方面,希望直接引进更先进的轻工业制造技术,摆脱对中国“二手技术”的依赖,一些服务中资手机品牌的中资手机制造企业在印度的处境也变得越来越艰难,仅维持当地的直接订单,并采取了收缩政策。新增产能重新转回内地,补充川渝地区的产能。
而在2018年到2022年期间,一些中资手机制造业的苹果供应链企业,则采取了收购欧美外资企业的方式,以欧美企业的名义进入印度市场,为苹果手机组装产能配套,以避开针对中资企业的审查和阻扰。
目前苹果的供应链企业,基本上也是以富士康和纬创为主,就近在两家工业园区配套。但这些企业目前还没有形成类似三星的供应链管理机制,只是大家希望能够以苹果或富士康、纬创的名义,统一与印度政府敲定同等待遇的投资保护政策。苹果目前在了推动相关的进程。
当然也有一些是收购了海外品牌如诺基亚、摩托罗拉等的原供应链企业在当地的产能基地,继续享受原有的印度海外企业投资政策优惠。
目前苹果在印度认证的供应链企业并不多,除富士康、纬创、和硕、闻泰、比亚迪等组装厂外,上游的供应链企业仅领益收购的外资品牌工厂、舜宇、裕同等少数企业,以及印度本土的塔塔集团及下属企业等。
越南在此期间为了配合西方产业链重构,采取了完全接入西方市场规则的全面改革,从政治到经济层面全面接轨西方,完全遵守西方的贸易政策和法律法规与管辖权,从而获得了大量西方资本把中国内地的产能迁出到越南重新落地。
越南手机制造业投资地图
从中印越电子手机协会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近年来随苹果供应链管理政策外迁的中国内地手机制造业企业,主要集中在了越南北部地区。这些企业也基本上通过了苹果的产地认证安排,也就是说这些企业的订单,是无法再回转到中国内地进行生产的真正转移订单。
而墨西哥和巴西,由于政府对基层控制力较弱,因此只有原来在当地有着垄断基础的大型跨国公司,才有机会在当地稳住投资,因此有大型跨国集团背景的汽车工业、电脑和服务器产业,在这期间开始布局墨西哥,同时部分配套这些大型跨国集团企业中资企业,则通过收购外资企业关系企业,或采用工业园内inhouse模式配套产能。
在这期间部分同时服务汽车、电脑的一些手机制造供应链企业,也把少部分手机配套产能分割了部分出去,但数量不多。
而布局东欧的全球供应链企业,除了一些通过收购本土企业获得产能的企业外,由于俄乌冲突的原因,基本上放弃了去东欧新建配套产能。后期有没有机会再去,还得看俄乌局势的最终结果如何。
疫情对对全球智能手机产业链产能迁移的影响
2019年开始的三年疫情,由于中国内地执行严格的隔离政策,中国内地的物流受到较大的波及。但在全球很多第三产业转为线上办公的需求之下,以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电脑、服务器为刚需的消费电子产品订单十分坚挺。中国内地的智能手机制造业企业为了满足全球市场的需求,首先是把部分手机组装产能迅速迁往疫情解禁较早的越南海外仓进行SKD临时组装或纯包装出货,并在此基础上,ODM企业也开始与供应链企业一起抱团在越南一起组建合资公司,或共租工业园,打造半封闭式的中资企业手机制造产能基地。
同时苹果供应链企业则以此为契机,迅速在越南复制产能,并派驻员工组织生产,但主要的产品,是产业链较短,订单较分散的智能耳机、平板电脑、电脑和服务器产品,以及原来在越南配套三星供应链的中资供应链企业,如机壳、玻璃盖板供应商,则选择了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扩产应对。
同时中国内地的产能也开始从原来的中国内地腹地,重新撤回靠近海岸港口的东莞,以及交通路条方便取得的北京地区。
疫情导致的手机产业链迁移,加速了中国手机制造企业出海,特别是前往越南投资的热情。
而在印度市场部分,仅管印度政府对中资企业投资印度的政策有所放松,但印度社会对中资企业的印象并不太好,而且由于中资企业在印度的生产组织方式,仍然采用的是在中国内地这种由中国内地人员在当地直接管理、直接控制的方式,印度员工除了从事简单的产线管理和产线工作外,无法得到技术和技能上的学习、培训,印度员工对于进入中资企业务工的选择性也不如以前积极。
另外中资企业在印度的经营多少是放风筝的模式,即除了支付印度员工工资外,印度工厂的所有采购、交易,都主要还是在中国内地企业之间完成,印度仍是一个类似当年中国沿海“三来一补”的性质,印度政府对这种投资方式十分抵制。
因此除了与苹果配套的供应链企业,仍有动力去印度寻找配套机会外,事实上中资品牌企业在印度市场的配套供应商,近年来一直处于持续收缩的状态,也就是印度方面有订单就做,针对印度以外市场的产能,基本上都回转回了中国内地,或者在以越南为主的东盟国家另觅新产能基地。
2022年以前的中国内地手机制造业产能迁移真相
中国内地手机制造产能迁移主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为了适应海外国家的关税政策,把组装和模组集成部分迁移到关税限制国,如印度,如针对西方市场的越南,这部分产能的实质,基本上是SKD散件,加上部分模组集成部分迁移出去,出去的产能,也仅仅是配套当的市场出货产能。
但这并不是产能外迁的主流,真正的智能手机产能迁移,仍是回归传统的外贸型生产基地珠三角和京津翼。中国内地的产能迁移,经常伴随的是整个供应链的流动,如早期从深圳、东莞迁往河源周边、郑州等地,再从河源迁往江西,最后辐射到全国各地。
中国内地所建的产能,基本上都是以二班倒或三班倒,并配有标准品库存的模式设立,所以中国内地智能手机产业链的产能,如果按实际有效产能核算,基本上都要剩以两倍以下,甚至高于现有产能的三倍。而海外建设的产能,大部分只能按单班生产的模式来核算,并且只是为了配合当地产能出货建设,因此实际的稼动产能不足建设产能一半。
这也是为什么看起来中国内地的手机制造业产能在不断的外迁,但真正对中国内地智能手机的产值影响,到2022年为止,仍不足20%,远少于海外希望的30%。
中资企业在海外布局的现状
中资企业目前布局海外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1、中国内地品牌企业出海
中国内地品牌在出口海外市场,主要是为了满足当地税收政策采取的不同模式,其中对于关税平等互惠国,采取的直接出口模式,如欧美发达经济体、部分新兴国家;对于关税特别国,则根据当地的关税政策,把相应的供应链部分复制产能过去,比如印度;对于其它特定贸易国,如俄罗斯、巴西等国,主要是采用SKD出口的模式服务,享受成品产地产能优惠政策即可。
2、中国内地手机制造业产业链企业出海
中国内地手机产业链企业在出海意愿与需求上,基本上是受终端品牌的供应链政策影响。
其中针对中资品牌的供应链企业,基本上都是配合品牌方在落地国家实施SKD散件出口,本土组装,还是针对落地国家对上游器件模组的政策优惠限制,再邀请中游或上游的供应链企业到当地进行配套组建产能。这些产能由于复制简单,并且机动性很强,甚至只是中国内地产能在海外的影子产能,也就是海外产能随时关闭后,中国内地的产能基地仍然可以迅速把这些产能追加上来。而这种状况,也是目前海外国家对引进中国投资最为忌讳的地方,也是对中资企业在当地投资不信任的主要原因。
针对海外品牌,主要是苹果和三星的供应链企业,在布局海外产能时,基本上要执行海外品牌的供应链管理政策,也就是一定要在海外执行实际的产能落地,从选址,产能规划,自己的供应链配套规划,物流配套,都要经过海外品牌审查后,才能落地,而且海外品牌的物料认证严格执行产地归属制,甚至标定到具体的生产线和生产机台,因此杜绝了中国内地供应链企业配套中国品牌的那种产能随意分配与挪移的模式。
由于这部分产能是实际的落地产能,因此海外国家对于这一部分产能的中资企业,基本上采取了与其它西方外资企业同等的招商政策。
中国内地手机产业链企业出海的现状与展望
中国内地手机产业链出海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针对中国手机品牌出海需求,一部分是全球供应链重构下的海外品牌认证产能需求。
针对中国手机品牌出海需求目前集中在印度、越南、东盟其它国家、非洲、俄罗斯等地。到2022年底,其中外迁到印度的年产能约为1亿部,年产值约为940亿人民币;外迁到越南的年产能约0.9亿部,产值约910亿人民币;外迁到东盟其它国家的年产能约0.4亿部,产值约320亿人民币;外迁到非洲和俄罗斯的年产能各约0.1亿部,产值各约65亿人民币,78亿人民币。累计外迁产能约2.5亿部,累计产值约2313亿人民币。
不过目前的全球产业链重构过程中,中资手机品牌企业在原产地的供应链认证上仍没有太多的规范,因此中资手机品牌从去年来,在欧美市场的销售比例越来越低,这也意味着如果中资手机品牌企业如果无法提供国际上认可的原产地供应链认证体系及结果,针对中国手机品牌出海需求将不再会出现大比例的增长,甚至由于印度市场对中资企业的压缩政策,中资企业有可能重蹈当年功能机时代的历史,完全退出印度市场。
针对全球供应链重构下的海外品牌认证产能需求的部分,主要是苹果产业链企业外迁,其中组装产能主要是集中在印度的富士康、和硕与纬创,2022年苹果在印度生产了约0.07亿部手机,产值约500亿人民币。
苹果的计划是,2023年印度的手机产能要增加到0.16亿部,产值增加到约1500亿人民币。
不过这对于苹果希望的30%产能(约0.7亿部,产值约5000亿人民币)迁出中国内地的目标仍还较远,因此未来几年仍是苹果手机产业迁出的高峰期。
中资企业产业链外迁的意愿与困局
中资企业产业链外迁的意愿,除了贴近全球本土市场进行服务,提升服务效率和享受当地的投资优惠政策外,中国内地的制造成本优势不再明显,财富安全避险需要,对中国内地经济发展信心不足等,都是中资企业产业链外迁的重要原因。
另外,中美之间因意识形态之争造成的中美技术与产业链脱钩现象,也让部分中资企业不得不通过在海外投资来获得西方的先进基础材料与制造技术信息,并跟上西方的技术步伐,稳住自己在全球市场上的份额。
不过中资企业出海面临的困难也十分艰巨。
首先是意识形态和文化的差异,导致中资企业在与海外市场打交道时,往往忽视了“原产地精神”和“本地雇佣精神”很多中资企业的投资基本上都以投机的方式进行,多数的产能并没有真正的落地在当地,而是仅仅简单的白机包装或极致SKD散件出口组装,甚至员工都是中国内地外派到当地驻守,极少雇佣和培养本土员工。因此海外对于中资企业投资都抱有极大的偏见,并且很容易找到不合规的地方对中资企业进行处罚,经常导致一些企业在海外的投资血本无归,甚至引发牢狱之灾。
其次是中资企业很少有传承精神,所有的投资都有明显的临时性,这也跟上面提到的投机性很相似。很多企业在海外的投资仅仅是产品投资,连技术投资都算不上,更别说品牌运营了。这对于当地政府来讲,它会认为这个产品的生命周期没了,你的投资就没价值了,所以不会给予好的优惠政策保护中资企业的投资行业。
中资企业外迁目的地的营商环境分析
在这次全球产业链重构过程,西方提出了四个把中国内地产能转移出去的地区供全球供应链企业选择:人口红利大国印度,以越南为首的东盟地区,以墨西哥和巴西为主的拉美地区,以捷克波兰为主的东欧地区。
而中国内地则提出了“一带一路”投资计划,上述的四个地区原本也是“一带一路”的关键节点,因此其实双方在中国内地产业链外迁目的地上,除回转本土制造部分外,代工产能的外迁目的地基本上是保持了一致。
而这四个目的地的共同点也十分明确,首先是这些国家的教育普及率都很高,都是已经全盘接受西式教育,并且人口红利十分明显,都是劳动力人口富余地区。
同时这四个地区中,越南跟中国一样,有大量的农民工,国情也基本保持了一致,除语言和意识形态不一样外,基本社会体系和营商环境与中国内地十分接近,全面接入西方政经体系后,又坐拥全球自由贸易关税便利,因此吸引力最强。
印度国民教育普及程度也与中国相似,高校数量与质量都不输中国内地,有着大量的大学生员工红利。同时印度的中低种姓人群极大,跟中国内地前二十多年的工业化大量实现农民工阶层跃迁和消弥阶层差异一样,印度的工业化同样是这些民众实现阶层跃迁和消弥阶层差异的重要途径。同时印度已经是全球最大的钢铁产能国家,基础工业实力同样不可获视,这也是印度不想重复中国的“二手技术”,希望直接与西方科技企业直接对接的原因。
墨西哥和巴西在教育普及上同样十分出色,大学毕业生在就业人口中的比例不比西方选进经济体差。而且两个国家在城市化过程中,也同样产生了巨大的富余人口,这些人口长期处于低收入状态,同样是希望工业化改变处境的巨大市场潜力。
东欧各国虽然保留了私有制下的大体社会平衡,而且东欧的教育水平基本上与西方持平,在学术与技术积累上都有着较深厚的底子,是承接全产业外迁的理想地之一。但东欧的问题是单个国家的国土面积小,人员分布分散,以及较高的社会福利带来的制造业成本其实优势不太明显,但比回转西方主要经济体本土,仍有较大的成本下降空间。
中资企业外迁对中国内地外贸和制造业的影响
中资企业外迁肯定对中国内地的外贸差额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同时由于制造业的产能迁移,也造成了中国内地部分地区的投资浪费和就业率下降。
近三年来影响最明显的就是川渝地区,如重庆从三年前高峰时的手机产量2.1亿部,下降到了2022年的0.7亿部。这些消失的产能除了少部分回流到东莞外,大部分都转移到了越南和东盟地区。
中国内地手机产业链海外布局的建议
针对全球经济发展趁势,以及“去中化”和“去美化”两种极端产业链重构现象的演变,中国内地应该鼓励有条件出海的企业,也学习和遵偱海外在“原产地精神”和“本地雇佣精神”的诉求,建立建全供应链产地认证的机制,在站稳全球高端市场的同时,也学习西方目前推行的技术思维方式,并把好的技术吸收消化,回转到中国内地进行重构。
同时中资企业也要注重在产业链外迁的同时,加强中国内地的技术出口价值,来回补商品外贸出口减少所造成的缺口,比如在核心材料、核心零部件、核心制造装备上进行中国内地的标准技术封装,并提供从技术出口、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的技术溢价外贸回转,在提升当地制造技术水平和生产力的同时,也实现中国内地的品牌与文化全球化建设,获得当地市场的长期信赖与合作机会,从而带动中国内地其它商品的出口。
另外针对外资品牌的供应链认证产能,中国内地的中资手机产业链企业同样要进行争取,如果这部分产能中资企业不争取,海外品牌同样会扶持海外企业在当地进行配套生产。所以这部分产能不管是外迁,还是异地重建,如果还能掌据在中资企业手里,中资企业仍然可以通过上游产业配套和技术输出出口收益,来弥补这些产能外迁后造成的贸易缺口。
中国内地如何应对产业链企业外迁造成的动荡建议
中国内地产业链基本上处于实质性的三班倒、二班倒产能过剩状态,但如果把这些产能去掉三班倒和二班倒正常化后,虽然制造成本会上升,但对中国内地的就业环境是有帮助的,对于提升中国内地就业环境的友好性,从而获取未业海外市场对于中国产地制造产能认证标准认可,同样有很大的帮助。
通过产能正常化活动,一定程度上可以在保证中国内地现有产能稼动率的情况下,满足西方要求海外产业链外迁30%的最低需求,而新兴市场其实并没有提出过于刚性的需求。
当然产能正常化后,中国内地企业目前最紧迫的还是生产成本管控难题,如何摆脱前面十年苹果对智能手机产业链的技术与工艺设计思路,重新找到中资品牌自己的降本增效材料与产品设计,制造技术与工艺优化路径,将是未来很长一断时间中国制造业所要思考的问题。只有在技术上有先进性,在成本上有利润空间,才会持续吸引海外市场关注。
附:越南外资投资政策
越南《投资法》中的投资优惠政策
由于越南新版《投资法》对于越南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已经实行统一管理,外国投资者可以享受到与本地投资者一样的投资优惠待遇。
具体如下:
1、在投资项目实施的特定期间或整个项目期间,对企业实行低于普通税率水平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或者减免企业所得税;
2、针对用于建设固定资产的进口货物、以制造为目的的原料、供应品、零件免征进口税;
3、减少或免征土地税;
4、加速折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增加可抵扣费用。
但上述投资优惠待遇仅适用于越南《投资法》规定的投资项目及企业,具体包括:
1、属于《投资法》规定的符合投资鼓励条件的投资项目;
2、坐落于《投资法》规定的投资鼓励地区的投资项目;
3、自获得投资登记证或投资方案被批准之日起3年内,至少投资6万亿越南盾,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投资项目:
(1)在开始盈利当年起3年内,每年总收入至少达到10万亿越南盾;
(2)该投资项目雇用3000名以上职工;
4、社会住房建设项目,项目需坐落于农村地区并雇用至少500名员工,或是根据有关残疾人法律的规定雇用残疾人的投资项目;
5、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组织,鼓励列入技术清单的技术转让项目,为满足环境保护要求而生产和提供技术、设备、产品和服务的企业;
6、国家创新中心和研发中心;
7、支持中小型企业、初创企业的商业投资项目等。
但是,下列领域的投资项目不在享受优惠的范畴内:
(1)开采矿产的投资项目;
(2)根据《特别消费税法》须缴纳特别消费税的商品、服务;
(3)《住房法》规定的商品住房建设项目。
二、越南《企业所得税法》中的投资优惠政策
根据上述情况,不难发现越南对投资的优惠主要集中在税收领域,在越南《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就投资者所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企业所得税法》下,无论是外国投资者在越南法律下设立的经济实体,还是其本国公司在越南的分支机构,在越南的经营所得均应按照越南《企业所得税法》进行税收征缴。
而就企业投资项目所得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分为“税率的优惠”和“税收的减免”两大类,两种政策分别从税率调整、征缴方式上进行税收倾斜。
关于税率优惠,上述纳税主体在越南境内,就企业所得税主要适用的税率为10%和20%。而企业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将按照“固定年限”或“运营周期”享有优惠所得税率。
具体如下:
关于税收减免,适用的模式是先在一定期限内免征企业所得税,该期限届满之后连续的若干年内,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
免税的期限分2年和4年两个档次,而减税的期限则分为4年、5年和9年三个档次,具体适用的档次依照投资项目的所在地区以及所涉的领域而定。
印度外国投资的主要指令简介
印度是全球最大的外国投资目的地之一,市场规模、快速市场增长、投资激励、低劳动力成本、低原材料成本、有形基础设施、私有化政策、贸易政策、技术和运输成本等各类因素促使印度成为吸引外国投资的目的地。过去几年来,印度的外国投资稳步上升。印度政府的“营商便利”倡议有助于为获得必要的监管批准畅通道路,进一步促进外国投资者向印度投资。目前,印度是世界上对外国投资最开放的经济体之一,在多数行业内,根据自动路径,外国投资可持有印度企业100%的股权。印度还未制定专门的投资法律,主要规定在《主要指令:印度外国投资》之中,该指令于2019年有最新修订。此外,非印度居民的投资还受下列法律调整:1999年外汇管理法及相关规章、条例,尤其是2017年《外汇管理(印度境外居民转让或发行证券)条例》。
禁止或限制投资行业
主要指令第3条开列了禁止或限制外国投资的诸多领域。印度境外居民不得向下列行业投资:
(1)博彩业务包括政府/私营彩票、网络彩票。
(2)赌博和赌彩包括赌场。
(3)银会(不包括印度境外居民和印度海外公民的不可转移投资)。
(4)金钱借贷公司。
(5)可转让发展权交易。
(6)房地产业务或农舍建设。
(7)雪茄烟、金樱子、小雪茄和香烟、烟草或烟草替代品的制造。禁止生产上述产品和外国投资于与该等产品相关的其他活动,成批正向套利、零售贸易等应遵照《外汇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的行业限制。
(8)不对私营行业投资开放的活动/行业:(i)原子能和(ii)铁路运营。
(9)彩票业务和博彩活动禁止任何形式的外国技术合作,包括特许经营、商标、品牌名称、管理合同等。此外,孟加拉国或巴基斯坦的公民或实体的任何投资均需事先获得政府批准。巴基斯坦公民或在巴基斯坦注册的实体,仅事先获得政府批准,方可投资于国防、空间、原子能和禁止外国投资的行业/活动以外的行业/活动。
投资形式
非印度居民可以下列形式向印度企业投资:
1.外国直接投资。外国直接投资是印度境外居民通过资本工具开展的投资,主要投向:印度未上市公司;印度上市公司股本10%或以上发行后,在完全稀释的基础上,为印度上市公司缴足股本。外国证券投资。
2.外国组合投资。该类投资是印度境外居民对资本工具开展的任何投资,主要是向印度上市公司投资,但占发行后缴足股本的比例应低于10%,或低于印度上市公司每一系列资本工具实收价值的10%。
3.外国风险投资者投资。该类投资是指印度境外注册成立的投资者,其根据2000年《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外国风险资本投资者)条例》在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
4.投资工具。“投资工具”指根据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或任何其他指定机构制定的相关规则注册、监管的实体,包括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基础设施投资信托基金和替代性投资基金。非印度居民(孟加拉国或巴基斯坦公民,或在孟加拉国或巴基斯坦注册的实体除外)可投资于投资工具的单位,但须遵守《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
5.存托凭证是外币计价的工具,无论是否在国际交易所上市,由获许区域内的外国存托机构在发行或转让给该外国存托机构并存放于国内托管机构的合格证券上背书发行,包括2013年公司法定义的“全球存托凭证”。根据《外汇管理条例》规定,非印度居民可投资于外国存管机构针对合格证券发行的存托凭证。
投资路径
外国投资可通过下列两类方式进入印度:1.自动路径。根据该路径,在《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限度内,外国投资无需事先获得有关行政部、印度储备银行的批准。如规定有最低资本化要求,则包括收取的溢价和资本工具的面值,仅当公司在向印度境外居民发行该类工具时收取的溢价。计算最低资本化要求时,不得考虑受让人在发行后转让期间支付的超出资本工具发行价格的款项。2.政府路径。根据该路径,不符合自动路径投资条件的活动的外国直接投资和超过自动路线规定限度的投资,均应事先获得相关部门批准。例如,所有合格投资者对永久债务工具(一级)的投资不得超过每次发行总额的49%,单个外国组合投资者的投资不得超过每次发行总额的10%。再如,投资占印刷媒体企业股权26%或以上。先前的外国投资促进委员会已不复存在,代之以更为简便的外国直接投资审批程序,大大放宽了投资限制。
应注意的是,如印度获投资的公司从事自动路径或政府路径下的行业,印度公司可根据下列条件向印度境外居民发行资本工具:(a)资本工具置换;(b)资本货物/机械/设备(不含二手机械)的进口应遵照下列条件:(i)由印度居民的资本货物、机器等进口,应符合对外贸易总局通知关于对外贸易政策和根据该法颁布的进口条例;(ii)由第三方实体对资本货物/机械/设备独立估价,一般应是进口国的独立估价人,并出示海关部门为评估该类进口的公允价值而签发的文件/证书副本。
投资促进措施
印度政府为外国投资者提供有诸多激励措施,如印度税法规定外国投资者享有的免税期、抵扣额、退税等优惠措施。下列行业可享有该等优惠措施:出口和制造活动;新工业经营的建立;基础设施相关设施的开发软件产业、研究活动与落后地区的发展。此外,手工业、农业、石油和天然气、可再生资源、研发、发电和特定服务行业均有相关部门提供的激励计划。
值得注意的是,印度政府对向经济特区投资的外商提供了较大力度的激励措施。与经济特区设立企业的外商可享有为期十年的所得税假期(前五年100%免税,后五年50%免税),自该企业开始制造或经营的年度出口利得内扣除。满足某些条件时,还可连续五年扣除50%的利得税。此外,经济特区的企业、开发商须支付账面利润的最低替代性税款和股息收入的分配税款。设于经济特权的离岸银行和国际金融服务中心可享有连续五年全额免交利得税。
满足特定程序条件时,于经济特区注册的企业可享有下列间接税收优惠:免除进口货物关税。对国内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免征商品及服务税。如经济特区生产的商品出口至印度境外,免交商品及服务税。购买商品及服务税范围之外的商品,如石油产品,如该等商品旨在开展经济特区内的获准经营活动,则免交消费税、关税或增值税。此外,根据印度《自由贸易协定》,承诺出口全部产品和服务的企业可根据以下计划设立:外向型企业计划;电子硬件科技园计划;生物技术园商品制造和服务提供计划等。
墨西哥外资优惠政策
自2018年12月起,墨西哥新任总统内阁又制定一系列新政策,承诺保障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安全并将创造条件使其获得相应回报。
地区鼓励政策
部分州政府采取政策性奖励投资措施以吸引更多的外资。例如,经州议会决定给企业减免某些地方税费,如减免2%的薪金税等;降低土地价格,以更优惠价格出租或者出售给投资商;改善工业区的基础设施(如通电、通气、通水、平路等);赞助劳工训练计划经费,为企业培训员工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持等。
墨西哥各州均设有负责招商引资的部门,一般设在政府经济发展厅内,为有意向投资的外资企业提供各种咨询和全程服务,还能够陪同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免费提供投资相关咨询服务。
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机械设备、原料、零配件等进口免关税。若公司暂时进口机械设备、原料和零配件,用于生产或组装外销品返销到其他国家,在墨西哥境内可免进口关税及增值税。
出口制造业优惠政策。墨西哥针对出口制造业采取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保税加工出口工厂计划(Maquiladora)、临时加工出口计划(Programade Importacion Temporalpara Producir Articulosde Exportacion)和外贸公司计划(Programade Empresasde Comercio Exterior)等。该系列计划由墨西哥政府批准,允许外国投资者在指定地区和行业为生产出口商品建立加工、装配、销售等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机器等生产用品的进口可免征关税。
其他行业。墨西哥给予特惠待遇的还包括高科技产业、制药业、生物技术产业、医疗器械行业和健康旅游业、电子产业、可再生能源产业等。另外,墨西哥政府也在积极推动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并致力于推动高附加值的农产品等对外出口。
在过去25年中,《北美自由贸易协定》通过大幅度降低关税和消除非贸易堡垒,促进了彼此之间的产业分工、贸易发展和生产要素流通,为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提供了彼此之间深化经济合作的重要机制保障,提高了各自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而《美墨加协定》为三国在贸易、投资、技术转让及第三产业诸多领域提供了新的合作机会。
巴西政府鼓励外国投资的政策
为促进本国工业的现代化,开发国土自然资源,解决国内的就业问题,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巴西政府积极鼓励外国企业到巴西进行投资。其措施主要有以下几条:
一、给予外国投资者国民待遇。
二、进一步开放市场。在原有的基础上,1995年巴西政府通过修宪,逐步放松了国家对石油、天然气和矿产开采等领域的垄断,并对电信、电力业实行私营化(根据规定,外资通过参与巴企业私有化进入巴西市场,至少6年之后才能撤资)。另外,巴西已允许外国企业参与新闻媒体、海关保税仓库、近海航运、高速公路等领域的融资和服务。
三、外资企业在巴西境内生产的产品,如向第三国出口,可向巴政府申请出口信贷和保险。如产品增值到一定幅度,可获原产地证,这样,出口时就可享受巴西与其它国家间的贸易优惠待遇。例如,在巴西搞组装,如欲向拉美一体化协会(ALADI)成员国出口并希望能享受关税优惠,那么进口的零部件CIF值不能超过组装后出口FOB值的50%。如欲向南方共同市场出口,那么组装产品中所使用的零部件,其中60%(以价格计算)必须来自南方共同市场成员国。但获得通信产品、化工产品、冶金产品和信息工业产品的原产地证,有更加严格的增值规定。
四、为吸引外国投资,增加就业机会,中央政府可给予外国投资者税收优惠,优惠视外国投资对巴西贡献而异。此外,巴西各州、市均有不同的税收优惠措施。例如,以优惠条件提供生产所需基础设施(土地、厂房)、水、电、燃料,减免商品流通服务税,提供低息贷款等。总之,愈贫穷、愈边缘的州、市提供的优惠条件愈多。例如:巴西中央政府对戈亚斯州一拖拉机装配项目提供以下税收优惠:
进口或购买巴西的资本货免除工业产品税;
进口或购买本国产零部件可减免45%工业产品税;
进口零部件、原材料可减免90%进口税;
免除进口商品的巴西商船队更新费(相当于进口货物运费的25%)
免除金融交易税(2%);
免除企业所得税(15%+10%=25%)
又如,帕拉依巴州和若奥彼索阿市政府对我国准备投资的装配显微镜项目提供以下财政税收优惠:
州政府提供的优惠:
a、税收优惠:州政府以低息贷款的方式返还企业销售产品时应交17%的商品流通服务税(ICMS),贷款期为1年,利息为年息6%加长期贷款利率(TJLP-1999年4、5、6月的利率为13.84%)。还贷款本息时州政府给予90%减免。
进口加工用原材料,另部件免征商品流通服务税,进口投资用的机械设备、仪器等资本货亦免交商品流通服务税。但以后如要出售这些资本货,仍必须交商品流通服务税,不过可按一定比例折旧后交税。
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期为14年。
b、土地优惠政策:
州发展公司以低于市价出售土地,帕拉依巴州工业区每平方米售价为1雷亚尔。该公司还给予低息贷款用于造厂房,一般三年为期,第一年只付息,月息为1%;第二、三年支付本息,利息按巴西长期贷款利率(TJLP)加0.5%的月息计算。
市政府提供的优惠:
市政府从州政府那里收到的属市政府使用的商品流通服务税,市政府参照州政府的办法,以低息贷款形式返还企业,贷款方式和还款方式基本相同。优惠政策有效期为12年。
另外,市政府在12年内免征厂房税、城市房地产税和不动产转让税。
五、为鼓励开发巴西北部和东北部地区,巴西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对外国投资(必须是合资形式,而且巴西方面投资要占大股)实行免征10年企业所得税,从第11年起的5年内减征50%;免征或减征进口税及工业制成品税;免征或减征商品流通服务税等地方税。
六、为保障外国投资者的利益,巴西与23个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其中包括中国。此外,巴西还与三个国家签署了双边投资贸易保护协定。但上述协定均未获得巴西国会的通过。
捷克吸引外资的政策
一、投资鼓励法
捷克《投资鼓励法》于2000年5月1日生效。此后,捷按照欧盟关于国家鼓励和内部市场的法规和外资结构变化情况分别于2002年、2004年和2007年对该法进行了修订,主要是放宽对外资投资领域的限制,采用欧盟国家支持规则,减少对制造业投资项目的税收优惠和资金补贴,加大对技术中心和商业支持服务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
二、捷吸引外资的措施
捷对外商投资和国内企业投资采取同等的鼓励政策。2005年以来,捷政府根据传统优势原则和发展潜力原则,鼓励外资进入高新技术制造业(电子、电机工程、航空航天、高端设备制造、高技术汽车制造、生命科学、纳米技术、制药、生物技术和医疗设备、可再生能源资源和清洁技术等);商业支持服务(软件开发中心、专家解决方案中心、地区总部、客户联系中心、高技术维修中心和共享服务中心等);研发中心(创新活动、应用研发等)。在国家投资鼓励政策和欧盟结构基金的支持下,捷投资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利用外资正从初级生产组装领域向先进制造业和高附加值服务业发展,管理外资的政策也逐步调整。
(一)制造业领域的投资鼓励政策
捷投资法规定,凡三年内投资额在1亿克朗(约350万欧元)以上,个别高失业地区投资额5000万-6000万克朗(约170万-210万欧元)以上,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享受国家鼓励投资优惠政策:1、投资必须是在加工制造业领域;2、投资必须是新建工厂或是扩大原有生产;3、上述投资限额的50%以上必须来自投资者自有资金;4、60%以上的投资额用于购买新机器设备;5、生产必须符合捷环保标准。
捷对各地区规定了国家补贴限额。西南地区2007-2010年补助额占国家行业补贴金额的36%,2011-2013年为30%;在布拉格市的投资没有补贴;其他地区的补贴额占40%。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申请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免除企业所得税
新建企业享受免征所得税5年,现有企业享受部分减免所得税5年。若达到所在地区国家补贴上限(比例见上),免税将终止。
2、就业和再就业培训补贴。
在失业率超过平均失业率50%的地区(劳工部每年公布两次),对新增的就业岗位每个岗位补助5万克朗;根据失业率和培训费用不同,国家对培训补贴25%、35%或45%的费用。
3、提供厂房和土地使用的优惠政策
所有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向捷投资局提出申请。如符合条件,投资局将申请提交给工贸部审批,并征求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事务部、环境部和竞争保护局的意见。做出给予投资鼓励决定的过程约需2个月。获批准后,投资者应在3个月内决定是否接受鼓励优惠。若投资人同意接受,则应通知捷克投资局,取得投资奖励的确认文件。1998年至2010年1月份,共有600家企业获得投资鼓励优惠。
(二)对商业支持服务和技术中心的投资鼓励政策
2001年6月,捷政府利用欧盟结构基金将原先制造业才能享有的投资优惠,扩大到投资设立商业支持服务和技术中心(Businesssupportservicesandtechnologycentres)。该鼓励政策对小型企业和在落后地区投资的优惠较大,主要包括:1、根据地区,最高补贴可达400-600万欧元;2、根据企业规模和地区,对企业最初2年的部份员工薪资成本、无形和有形资本支出的补贴最高可达60%(见表1和地图)。
表1:不同企业规模和地区的补贴比例
地区 | 大企业 | 中型企业 | 小企业 |
其他地区 | 40% | 50% | 60% |
西南地区 |
36%(2007-2010) 30%(2011-2013) |
46%(2007-2010) 40%(2011-2013) |
66%(2007-2010) 50%(2011-2013) |
布拉格 | 0%(2007-2013) |
享受上述优惠需符合下列条件:
1)新建或扩建技术中心,软件开发中心、专业解决中心和公司地区总部,投资总额要达到1500万克朗;
2)新建或扩建客户服务中心、高技术维修中心、联合服务中心,投资总额要达到3000万克朗。最低投资额包含长期物质和非物质财产,以及三年内租用财产的费用。
3)自有资金投资必须达到投资总额的50%,而且不包括辅助活动赚取的利润。
4)创造劳动岗位:1.建设或扩建信息通讯技术研发中心,根据中心大中小规模,新增就业数分别在10、5和3以上;2.对于高科技维修中心,分别在25、15和5以上;3.大中小的共享服务中心则要求在40、20和10以上。
5)被支持项目产品或副产品销售额的50%必须在国外实现。
以上1-4条规定,投资者必须在收到项目鼓励决定的3年内完成。自2001年至2009年8月份,共有174家企业(其中中小企业45家)获得鼓励优惠,投资额为6.3亿欧元,创造新就业25860个。
2009年起,捷对技术中心和商业支持服务业的投资鼓励提出了新的项目框架。目前,该项目框架开始征集第三批投资鼓励项目。受理申请登记的期限为2010年4月15日-2010年10月15日;提交申请的期限是2010年5月15日-2011年2月1日。这批申请,捷计划拨付15亿克朗支持在软件开发、国际共享服务中心和高技术维修中心领域的投资。有关详细奖励投资计划详情,请登陆捷克投资局网站:http://www.czechinvest.org/en/ict-and-business-support-services-call-iii。
(三)企业经营与创新计划
对于不符合制造业国家优惠计划的投资项目,捷政府利于欧盟结构发展基金设置了企业经营与创新计划(OperationalProgramEnterpriseandInnovation),为企业提供补贴、优惠贷款和担保等支持。捷境内(布拉格除外)企业都可申请。这项计划的资金85%来自欧盟结构基金,15%来自捷国家预算。企业经营与创新计划有15个援助子项目,包括合作项目、发展项目、创新项目、企业信息通讯技术项目、繁荣项目、生态能源项目、潜力项目、培训中心项目、新金融工具应用项目、咨询项目、信息通讯技术和商业支持服务项目、房地产项目和市场项目等。目前正在征集奖励投资计划的项目如下:
1、创新和工业知识产权保护项目(InnovationProgram)。2010年2月1日,该项目计划拨付400万克朗,征集第四批创新奖励项目。在捷成立2年以上的中小企业和大型企业可申请。受理申请登记的时间为2010年5月1日-2010年9月30日,提交申请的时间为2010年7月1日-2011年3月31日。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享受长期有形和无形资产、经营成本和宣传费用的补贴。有关详细奖励投资计划详情,请上网http://www.czechinvest.org/en/innovation。
2、繁荣项目(ProsperityProgram)的目标是推动和建立科技园、商业孵化器和技术转让中心,并鼓励建立创新企业和发展商业网络。第二轮投资鼓励的申请登记时间为2009年11月1日-2010年6月30日,更多信息请登陆:http://www.czechinvest.org/en/prosperity-call-ii。
3、潜力项目(PotentialProgram)的目标是支持商业实体提高研发和创新能力,同时增加企业研发和创新项目的数量。目前,正在进行的第三轮申请从2010年2月26日-2011年9月30日开始受理登记,2010年4月27日-2011年11月30日正式提交申请。这轮申请计划拨付300万克朗。有关详细奖励投资计划详情,请登陆:http://www.czechinvest.org/en/potential-call-iii。
4、培训中心(TrainingCentresProgram)。第二轮投资鼓励计划拨付10亿克朗。受理申请的时间为2010年1月1日-2010年6月30日,有关鼓励投资计划详情,请登陆:http://www.czechinvest.org/en/training-centres-call-ii。
5、市场项目(MarketingProgram)的目标对象是捷出口商。该项目通过补贴企业参加商品交易会和海外展览费用,以及外语宣传材料制作成本等费用,推动捷出口商扩展海外市场,增加出口机会。工贸部于2010年1月15日公布了第二次资助方案,总的资助金额达5亿克朗。捷布拉格以外地区,成立2年以上的中小企业可申请。提交申请的日期从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有关详细鼓励投资计划详情,请登陆http://www.czechinvest.org/en/marketing-call-ii。
(四)工业区鼓励政策
为吸引外资和满足投资者对工业基础设施的需求,捷政府自1998年开始出资鼓励建设工业区(IndustryZones)。到2008年底,捷政府共支持了101个市级工业园建设,占地约3129公顷,国家投入资金为91.84亿克朗。这些工业园区主要分布在乌斯季、中波西米亚和摩拉维亚地区。工业园区在吸引外资和优化投资结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止到2008年底,国家支持的工业园区的企业入驻率约为78.6%,约606家企业,带来2100亿克朗的投资,创造103054个就业。
捷工业园区一般在交通动脉附近,拥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上下衔接的产业链。同时,捷在工业园区还提供一系列优惠政策。如,在土地转让和租金方面提供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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