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由易华录主办的全国首个数据资产入表服务联合体发布会于北京成功召开,会议邀请了来自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行业精英,共同探讨数据资产入表相关议题。
数据的价值主要分为两种,使用价值和资产价值。以石油为例,石油的资产价值就是油井的价值,它的使用价值就是开采出的石油的价值。
数据交易可分为一级和二级市场,一级市场主要是数据资源和资产的市场,以数据权属的许可和转让为主要交易形式;二级市场是数据的产品和服务的市场,比如开发出一个产品然后把它卖出去。
第一步是企业对数据资源分级分类的治理,把某些数据形成资产;第二步是企业数据资产的登记和核验;第三步是质量评价;第四步是价值的评估。数据形成资产后可以入表和数据资本化。
能否将数据确定为资产,首要前提是其能够与会计准则中对“资产”的定义相容。根据2018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新概念框架,将资产定义为“由过去事项形成、由企业实际控制并能够在未来为企业带来收益流的经济资源”。因此数据被确定为资产需要遵循三个事项:第一个是构成对企业历史信息的反映,实际上就是数据的来源要清晰;第二个是数据与企业业务相关,对未来收益有所贡献;第三个是企业对数据有所有权或控制权。满足这三个条件的数据即可成为企业的资产了。
“数据二十条”提出了三个权属: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持有指对有形或无形物的控制,对数据来说就是增改删查的权利,分为自益持有和他益持有。使用权就是自我使用、加工处理数据的权利,经营权则是指对外的交易、许可和质押的权利。
最后,在推动数据资产化的过程中,对几个问题仍要谨慎:一是需要加强监管数据资产的服务链条和生态,如数据质量和价值乱评价的问题;二是要警惕数据资产泡沫,特别是刷单交易的问题;三是要防止数据过度资本化;四是警惕过度的数据财政问题。推动数据资产化能为所有数字行业相关企业带来新机遇,但同时需对这些风险保持警惕。
原文标题:汤珂:综论数据资产登记确权和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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