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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消息,为加快老旧汽车“以旧换新”,促进汽车大宗消费。9月14日,上海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部分内容的通知。经报市政府同意,上海市将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并对补贴实施细则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
具体来看:
一、调整补贴范围和标准。自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个人用户报废或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我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并且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我市给予个人用户一次性10000元购车补贴。
二、调整“旧车”和“新车”认定条件。个人用户报废名下的旧车,报废日期应当介于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载明的交车时间为准。个人用户转让名下的旧车,转让日期应当介于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个人用户购买新车,定购日期应当介于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定购日期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三、调整新车注册截止日期。个人用户购买新车,应当于2024年1月31日前在我市完成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四、调整资金申请和异议复核申请截止日期。补贴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31日,异议复核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2月29日。
五、除上述明确调整事项外,其它安排仍按照《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执行。
2023年,汽车价格战的鲇鱼效应开始席卷各地市场,在提振消费、全力拼经济的大背景下,20个省市出台了相关刺激政策,多是以消费券、补贴等形式出现,补贴金额共计上亿元。
当前,各地出台的购车补贴政策将对一季度车市构成稳定有力的支撑。尤其是针对性的置换补贴,对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淘汰老旧车辆都有较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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