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首次审议《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促进条例(草案)》。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个新能源汽车产业专门立法。
安徽日报报道,草案是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从实际出发,“第一产业”位置的诚意和创新生态构建电力、“智能制造”生态等7个生态”的要求,围绕依法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为各项目进行了探索和创新。
草案对各种社会主体积极参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有关活动鼓励和规划和引领,坚持根据产业特点和地区优势产业集群统筹规划空间布局同质化无序竞争和要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草案鼓励发展新技术路线,支持发展氢内燃机、甲醇制氢、甲酸制氢、固态电池、碳化硅半导体、滑板底盘等新技术研发和应用。允许技术路线明显的多个先导单位同时确定前期项目,在项目周期内定期进行审查,根据动态竞争结果提供资金。
此外,在深化场景应用方面,草案鼓励在城市大众交通,出租车,物流配送,环境卫生,国有企业车辆等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在港口,码头,厂矿企业等固定路线和城市垃圾运输,垃圾清扫等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重型卡车,加快旧车报废和新能源汽车更新。为优化智能连动汽车发展环境,草案鼓励开展试点示范,支持有条件的自治区建设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区。支持在物流配送,短途连接,智能型大众交通,环境卫生作业,维修作业等领域的智能网联车辆测试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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