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号法规对于电动车电池安全测试的最新强制要求

描述

范围

适用于M和N类道路车辆的电动动力总成的安全要求,其最大设计速度超过25公里/小时,配备一个或多个电牵引马达并且未永久连接到网络。

适用于M和N类道路车辆的可充电能量储存系统(REESS)的安全要求,配备一个或多个电动牵引马达,并且未永久连接到网络。

 

法规更新内容

UNECER100.03版本法规文件部分重要更新如下

对于R100 Part I 整车高压安全

新增防水保护要求;

新增电池系统失效和低电量报警要求

对于ECE R100 Part II REESS系统要求

1测试合格判定条件修改为:

(a)无电解液泄露(目视检查) ;

(b)不破裂(仅适用于高压REESS系统);

(c)不排气(新增,适用于除开式牵引电池外的REESS);

(d)不起火

(e)不爆炸;

针对高压REESS系统,绝缘内阻测量≥100Ω/V:

2. 针对振动,模拟碰撞,挤压,火烧,短路及热冲击循环测试,SOC要求从原来的不低于50%修改为不小于95%;

3. 过充保护测试的测试电流要求,从原来的1/3C修改为电池允许的最大充电电流,

4.新增过流测试;

5.新增REESS系统低温保护,气体排放管理,管理REESS安全运行的车辆控制系统发生操作故障的警告,REESS系统温度管理报警以及热传导保护和报警策略文件要求。

 

试验项目

振动;

机械冲击;

热冲击和热循环;

外部短路保护;

机械完整性;

耐火性;

过充电保护;

过放电保护;

过热保护;

在上述测试中,不应有电解液泄漏、破裂、火灾或爆炸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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