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国家能源局:鼓励结合充电设施建设分布式光伏
2024年1月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示范县和示范乡镇”申报工作的通知》。
力争到2025年底,示范县乡因地制宜建成布局合理、快慢结合、适度超前的充电网络体系,推动实现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的基本要求。
在重点任务中提到:鼓励条件适宜地区结合充电设施建设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形成绿色充电一体化系统。鼓励开展车网互动等新技术应用。结合农村地区充电设施环境、运行维护要求等,完善充电设施运维体系。
02
自然资源部:海上光伏项目暂停审批
2024年1月4日,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印发《关于统计海上光伏项目用海管理情况的通知》,要求各地汇报光伏用海管理现状,并暂停相关申请或审批,具体如下: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沿海各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要暂停受理海上光伏项目用海申请或审批海上光伏项目用海市场化出让方案。
同时,各地需2024年1月8日前汇总上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地区海上光伏项目用海管理情况,包括已批准海上光伏项目用海情况、已完成市场化出让海上光伏项目用海情况、已受理海上光伏项目用海申请情况、已批准海上光伏项目用海市场化出让方案情况。
03
四川成都:储能补贴0.3元/千瓦时
2024年1月5日,四川成都经信局发布《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
示范推进电源、电网、用户侧配建储能设施,对年利用小时数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补助。
支持储能规模发展和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支持用户侧、电网侧、电源侧等配套建设储能设施,对2023年以来新建投运的储能项目(抽水蓄能项目除外),实际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的,按照储能设施每年实际放电量,给予0.3元/千瓦时运营补贴,装机规模5万千瓦以下的、5万千瓦(含)至10万千瓦以下的、10万千瓦(含)以上的项目年度最高补贴分别为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连续补贴三年。要求申报项目的装机规模不低于100kW,建成后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 小时,独立储能项目可放宽至年完全充放电次数不低于250次。
审核编辑: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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