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工信部发布了《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及管理实施办法》的征求意见稿,该建议稿旨在鼓励工业机器人关键零部件、本体制造及集成应用企业自愿申请规范条件公告,若符合规定,将以公告方式公布其资格信息,吸引各类优惠政策向公告企业倾斜。
依据此规定,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必须依法成立,符合机器人产业发展政策,具备独立法人资质并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时需有不少于三年的工业机器人相关经验;关键零部件制造企业近三年平均营收不得少于3000万元;本体制造企业则需达到5000万元;集成应用企业则需实现至少1亿元的营收额。
此外,企业还需要具备足够的技术实力和生产条件,具体如下所述:对于上年度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的企业,近三年的研发经费应占营收的5%以上;而对于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到2亿元之间以及年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最近三年的研发经费占比分别需要达到4%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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