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分析:iPad商标案苹果二审难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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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5日消息,近日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权诉讼已吵得沸沸扬扬,但是在商标背后的法律问题,却并不清晰,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法学专家为案件做了简要的解析,并表示该案苹果二审很难翻盘,但唯冠“百亿求偿”也难以如愿。

  此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1年12月5日作出一审驳回其“关于‘iPad’商标权归苹果公司所有”的诉讼请求,而苹果公司随即于2012年1月5日向深圳中院提交了上诉状。据悉,iPad商标侵权案终审将于本29日于广东高院开庭审理。

  专家表示,如果苹果公司想要获得获得iPad商标所有权,主要有“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和“购买”两种方式。

  专家称,对于解决类似的纠纷问题,为了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除了《商标法》以外,国家在还1993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其中部分条款可以在商标被“恶意注册”时判决商标持有人败诉。

  专对于类似案例国内外都有许多,比如著名的《读者文摘》案(注:即著名读物《读者》的曾用名,因美国《读者文摘》起诉而更名)。

  但放在此案中,由于深圳唯冠注册该商标时,苹果iPad平板电脑尚未面世,所以从法律角度来讲“恶意注册”无从谈起,反而是苹果公司正损害深圳唯冠现有商标的“在先权利”,因此苹果公司很难翻盘。

  对于苹果公司现在的境况,专家表示,如果苹果公司想获得该商标,在无法证明深圳唯冠“欺诈”或是“恶意注册”的前提下,购买可能是唯一获得该商标的途径。

  同时对于现在网络上所流传的深圳唯冠的“百亿求偿”一说,专家表示,即使深圳唯诉苹果侵权,按照以往的案例,法院也很难满足该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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