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苹果ipad商标侵权案:将影响全国经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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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ad商标

  判决书封面

  2月17日晚间消息,唯冠与苹果iPad商标权纠纷今日再现重大进展,据广和律师事务所透露,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认定被告顺电惠州家华店销售iPad产品侵权。这是iPad商标纠纷开始至今,第一家被法院判定败诉的苹果经销商。

  代表唯冠方面负责此案的广和律师事务所肖才元律师(微博)向腾讯科技表示,此案对唯冠与苹果商标权纠纷具有重大意义,这起案件的判决意味着全国所有其他所有经销苹果iPad产品的经销商都有侵权行为。

  据悉,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1月10日立案受理了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顺电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家华分店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并分别于2012年1月6日和2012年2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惠州中院追加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为本案的第三人。

  目前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和第三人应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并判决如下:

  “一、被告深圳市顺电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家华分店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1590557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被告深圳市顺电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家华分店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7580元。”

  据悉,深圳唯冠iPad商标诉讼顾问、和君创业咨询集团总裁李肃(微博)做客腾讯科技微访谈时透露,目前唯冠的财产和ipad商标权均已被八大银行查封,八大债权银行认可的苹果赔偿金应该为4亿美金,金额再低的话要与苹果谈判商定。

  事件回放

  2000年,唯冠国际旗下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深圳唯冠又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

  2009年,苹果通过IP公司以3.5万英镑的价格购得台北唯冠的iPad全球商标。但因大陆iPad商标的所有权并不在台北唯冠,而是在深圳唯冠的手中。随着苹果iPad进军大陆市场,双方纠纷产生。

  此外,2009年底以8大银行为代表组成的债权人会议决定对唯冠进行债务重组,和君创业公司担任了唯冠科技的债务重组顾问,2010年和君创业推动唯冠的8家债权银行联合起来向苹果公司索偿100亿元人民币。

  2011年12月5日,苹果公司诉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唯冠)索要iPad内地商标权案一审判决,深圳市中院一审驳回苹果全部诉讼请求。

  2012年1月5日,苹果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12年2月6日,唯冠科技在上海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苹果iPad执行禁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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