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制度下的商业智慧:论苹果与唯冠科技的iPad商标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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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苹果与深圳唯冠之间的商标纠纷已经进入二审程序。简单的法律事实之下,多方利益激荡,暗流汹涌。

  单纯从法律事实和法律本身来讲,一审判决结果无懈可击:深圳唯冠拥有注册号第1590557号“IPAD”商标、注册号第1682310号“iPAD”商标专用权。据此,苹果在中国大陆生产销售iPad产品,均属违法行为,深圳唯冠不仅可以向苹果索取巨额赔偿,还能禁止苹果在大陆生产和销售以“iPad”为标识的产品。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二审就没有变数。按照法院一审的判决,苹果不仅面临巨额赔偿,而且还极有可能失去热得发烫的大陆平板电脑市场。据此,深圳唯冠对这两个涉案商标向苹果开出了据称是数十亿元人民币的转让价格。苹果在大陆人气超高,拥有数量巨大的粉丝(果粉)。果粉们不愿意失去继续享受苹果的iPad产品的机会,他们甚至认为深圳唯冠是在敲诈苹果,并期望二审出现转机。因此有言论称,二审判决将考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智慧。

  笔者认为,无论案件所涉及的巨大经济利益,或时下炙手可热的明星企业,都不动摇法律本身。法庭需要考虑的仅仅是如何维护法律尊严。

  翻看美国的历史,上世纪90年代初期,美国法院判定柯达侵犯宝丽来专利权,柯达不仅要赔偿宝丽来9.25亿美元,而且还要关闭工厂并召回产品。柯达由此所带来的损失高达30亿美元左右。当时的柯达,正是一个充满创意、活力四射的明星公司,但是美国法院还是通过使其承担巨大的败诉成本,宣示了专利制度的神圣不可侵犯。进而,在专利制度的支持下,美国的高科技产业获得了蓬勃发展。

  有待各方展示智慧

  苹果在此案件中最大的失误是,没有找到中国商标的实际拥有者。这种失误,对于专业人士来说,简直是不可原谅的。这背后最深层的原因,笔者认为是傲慢。如果苹果对中国有足够的重视,***和大陆同时下手,何至如此。

  苹果在二审中提出,其与深圳唯冠属于“表见代理”的关系。而表见代理,从其最根本的立法本意上看,是要保护在交易中最弱势、根本无力获取必要信息的一方。在从公共信息渠道都能轻易获知中国商标权属以及相关主体之间法律关系的前提下,还提出“表见代理”的说法,这无疑让人们认为财大气粗、甚至目前看来无所不能的苹果过于无知。

  现在有观点认为,二审判决应降低苹果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代表性观点如下:

  “(二审判决)可能的结果有二。第一:法院可以判允许苹果使用iPad商标,但同时判苹果需要支付深圳唯冠商标使用费,当然这一使用费要非常低廉,因为深圳唯冠对商标美誉度没有做出什么贡献,苹果使用之前,人们甚至不知道iPad商标,否则深圳唯冠就得到不正常的利益;第二,由于iPad有非常高的知名度,法院可以判iPad作为通用产品的描述性商标,注册商标作为通用名称描述性使用,不存在商标侵权。”

  对此,笔者有不同看法。对于上述第一种结果,商标没有强制许可,在没有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前提下,法院根本无权判定允许苹果使用“iPad”商标,更无权确定商标使用费的具体数额。退一步说,就算法院有权确定商标的使用费,“这一使用费要非常低廉”的理由也根本不成立。真如所言的话,为什么苹果在没有将iPad产品推出市场之前,要费尽心力去取得相应商标呢?就算一个从来没有使用过的商标,其标识本身往往也凝结了申请人大量的智力活动,例如,美孚石油为了确定 “EXXOX”商标这几个字母组合,就花费了超过1亿美元。

  第二种结果则犯了严重的逻辑错误。“iPad有非常高的知名度”的取得,恰恰是基于对深圳唯冠的商标专用权的严重侵害。

  法院坚守法律原则才是最大的审判智慧。真正需要考验的是,在中国法律框架下,苹果和深圳唯冠及其债权人的商业智慧。而且,只有在明确的法律制度下,真正的商业智慧才会显现。

  苹果的困局

  对于苹果来说,中国大陆不仅是其产品的最重要生产基地,更是日益重要的市场。苹果的近期财报显示,iPad已经是发展势头最迅猛的产品。而涉案商标,在时间和空间上,都恰恰处于苹果市场和产品的重中之重的交汇点。

  为了获取市场竞争优势并降低自身经营风险,现在手握巨资的大公司不断向弱小,甚至已经破产的公司高价收购其知识产权。这几年,类似故事在不断发生着,并愈演愈烈。例如,已经破产的北电网络,其名下的专利及专利申请权,被多家跨国企业组成的联合财团以45亿美元的价格收购。这可能是北电网络的债权人和股东们在破产过程中最大的惊喜。

  而对于苹果,如果在中国丧失了“iPad”商标,甚至该商标落入同样财大气粗的竞争对手,例如谷歌的手中,则很可能让原本形势一片大好的平板电脑市场中的强弱双方出现逆转。这种风险远比北电网络的专利所可能规避的风险,更容易捉摸,更加现实。

  因此,就算花费巨大的经济代价,苹果也值得去获得涉案商标的所有权。尤其重要的,此举也许还能在全球消费者面前,维护住苹果那完美无缺闪闪发光的形象。这种代价也只是苹果不断增加的现金库的一个零头。而其现金库能够不停增加的重要基础,恰恰是苹果在人们眼里闪闪发光的形象。但现在的问题是,苹果却认为自己不仅声誉被攻击,还受到了漫无边际的讹诈。为讹诈支付哪怕一分钱,也是不合理的。

  需要指出的是,诸如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具有排他性,这就赋予权利者在其知识产权所涉及的产业领域具有定价权。这也许是欧美等发达国家强烈要求保护知识产权的最深层原因。如果单以人类无差别的劳动计算,在每一件苹果的产品上,中国人的汗水最多。但是恰恰由于没有定价权,在苹果成为全世界最富有公司的同时,生产苹果产品的中国人却只能拿到最微薄报酬。

  如果法院判定深圳唯冠拥有涉案商标的专用权,则就拥有对于在中国大陆使用相应商标的商业行为的定价权,唯冠为此开价的做法是合法的。

  不能正确认识知识产权就无法真正充分运用知识产权。中国认识并能够积极运用知识产权是一个历史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苹果是一位好老师。

  前不久,在从汉王手上获得“iPhone”商标的事件中,苹果宛如一个武艺高强的武士,万里之外探囊取物没费吹灰之力。整个过程中,汉王方面没有体现出籍其商标推广生意的雄心,也没有展示出其讨价还价的能力。

  但是这一事件却给中国人上了生动的一课。学习就会进步。从专业角度上来说,深圳唯冠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已经远超汉王。苹果如果认为深圳唯冠仅是下一个随便就可以打发的汉王,就犯了刻舟求剑的错误。

  唯冠也在走钢丝

  对于深圳唯冠,可能事情更简单,那就是力图卖个好价钱。而且,如果深圳唯冠目前实际控制者是债权人的话,事情还会进一步简单。债权人唯一关心的共同问题是,自己的债权是否能得到充分的清偿。而且他们最多能够获得的东西,也以债权为限。

  所以,如果债权人积极沟通苹果,提供深圳唯冠实际债务情况,在赋予苹果合法拥有涉案商标的前提下,提出具体切实的清偿计划,甚至直接将债权出售给苹果,就能够消除苹果对漫天要价的恐惧,迅速有效的实现自己的商业利益。

  但是,从目前事态进展的情况来看,似乎并没有朝这种方向发展。深圳唯冠债权人的火药味越来越重,甚至聘用原娃哈哈与达能争端中娃哈哈方的代理人,大造要在美国起诉苹果、并索赔20亿美元的声势。

  娃哈哈与达能之争,更多的是不同文化、不同资本之间,各怀目的的合作之间所产生的冲突。尽管当年娃哈哈获得了胜利,但确有很多值得商榷之处。娃哈哈大打“中国特色”及“民族感情”之牌,致使外界认为娃哈哈不讲诚信,尽管事实可能恰恰相反。

  知识产权必须建立在以理性和逻辑为基础的法律制度上,权利人如果缺乏理性和逻辑,不仅不能最大限度地伸张自己的权利,反而会招致损失。

  深圳唯冠与苹果之争,与娃哈哈与达能之争相比,各方的主客体及主客观无一相似。如果深圳唯冠硬走娃哈哈曾经走过的路,在民族情绪上做大冲突,以谋取更大利益,可能是选错方向了。

  不过,历史也证明,苹果是一家伟大的公司。如果苹果在中国大陆放弃“iPad”这个标识,深圳唯冠也许能够就苹果往日的侵权行为获得一大笔赔偿,但是这个赔偿绝对不会比把商标转让给苹果得到的利益更让人富有想像力。届时,债权人很可能将面临鸡飞蛋打的局面。毕竟,中国用户使用苹果iPad产品的所有理由中,“iPad”名称只占很小一部分。

  一幕大戏正在上演,多方博弈,而且步步都充满着巨大挑战和风险。无论结局如何,“iPad”商标纠纷都必将成为中国知识产权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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