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公告,就生物柴油推广应用展开试点申报及评审。旨在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废弃物资源化,实现能源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壮大生物柴油市场规模,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模式与政策环境,培育示范效应和优势规模。
依据相关法规制度,经过专家组评审和复核,山东省德州市等地被建议作为生物柴油推广应用试点地开展工作。生物柴油是由废弃油脂等生物质制取的全新型可再生能源,其环境友好性已在全球范围内得到认可。
我国法律法规明确鼓励生产和使用生物液体燃料,包括生物柴油。据《“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需加强生物柴油等非粮生物燃料生产开发。
针对当前生物柴油行业发展状况,各申请试点单位可结合地域特点,选择单一或多种措施XX应用示范创建。同时,鼓励各方积极探索创新示范的实施路径。
(一)车用生物柴油
1.区域推广应用
在全省、全市、全县(区)等行政区域或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矿区、保税区、自贸区等开展车用生物柴油的推广应用。鼓励“以产定销、封闭运行”,组织餐厨废弃物处置企业、生物柴油生产企业、石油销售企业“定向销售、产需衔接”。
2.行业推广应用
在区域内物流、公交、市政、环卫、邮政快递等行业开展生物柴油的推广应用。
3.企业推广应用
有加油站经营资质的企业在所经营的加油站开展生物柴油加注等推广应用。
4.高速公路推广应用
以高速公路沿线加油站为主体开展生物柴油推广应用。
(二)船用生物柴油
5.保税区、自贸区推广应用
在保税区、自贸区等区域内开展海洋船舶 B5、B24 等生物柴油(燃料油)推广应用。
6.河流湖泊航道推广应用
在内河、湖泊等航道开展 B5、B24 等生物柴油(燃料油)推广应用。
(三)其他
7.生物柴油在其他场景的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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