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检测
随着汽车在中国的普及,汽车零部件原材料中可能含有的有害物质,尤其是铅、镉、六价铬和汞4种金属对消费者的影响,应受到整个汽车业的足够重视。
自我申报
目前,中国采用了欧盟的ELV规范,并推出了中国汽车材料数据库系统(CAMDS)。
欧盟的ELV规范仅对有害物质的含量做出了规定,并没有规定信息来源,通常采用自我申报的形式:整车厂的汽车是否含有有害物质的信息来自其一级供应商,而一级供应商的信息来自其上游供应商,……以此类推,原材料和不能拆分的零部件供应商的数据来源于其自己的申报。
但在中国,会出现往汽车零部件里加入某种有害物质(短期内不会马上产生影响),以便廉价高效地达到性能要求的情况。IMDS或中国汽车材料数据库系统(CAMDS)都是供应商人工填写,内容准确度取决于填写单位的认识、主观意愿和技术水平。假如在汽车产业链中任何一环的供应商数据出错,那么整车厂得到的最终数据的可靠性将打折扣。
供应商,尤其是兼做汽车和多种用途产品的供应商或新供应商,提供的材料数据经常和实际有各种偏差。另外,几乎所有的大陆整车厂出于降低成本考虑,正逐渐用产品价格低廉的本地企业替代国际品牌供应商。然而,有害物质材料管控的难度一直在增加,误用有害物质的风险也在累积。
原材料实物检测
针对上述情况,整车厂(包括在大陆设厂的外企)不得不开始考虑检测有害物质,并要求供应商提供有资质的检验报告。
例如,丰田要求所有零部件企业在供货前不仅要提交详细的物质含量信息,还要提供有资质的实验室的检测报告,包括测量方法、使用的设备、取样方法、结果误差判断等。这项要求在日本已经采用,在中国也继承了这一做法。
同样,技术上不断进步的中国本土整车厂,也逐渐要求供应商检测有害物质。例如,上汽的企业标准SMTC90008中, 就有“供应商提交零部件等,必须提供通过ISO/IEC17025的第三方实验室出具的ELV检测报告,且应该是原始文件”等条款。
即便如此,也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实测的问题
首先,检测机构资质和检测结果确认的问题。部分汽车零部件企业的实验室通过了ISO17025或等同的国家实验室认证,但由于与提交样品的单位属于同一企业的不同部门,出于利益考虑,实验室很难站在完全独立的地位。
即使是独立的第三方实验室,委托方如果在一家检测不合格,还可以拿到另外一家去检测。独立实验室往往会根据得到的“好处”,让结果合格。
笔者曾遇到一件真实事例,某供应商提交的原材料检测报告完全合格,但是负责审批的工程师发现,这份由独立实验室提供的实验报告,居然没有按规定附加所测样品的照片。该实验室最初的回答是:“委托方没有勾选‘需要照片’这一栏,所以我们没有提供。”但是在之后的检查中,却发现委托方(供应商)明知自己材料中某项有害物质超标,但是为了提交报告,故意送另外的原材料样条去做实验,并要求检测机构配合,不附加送样的图片,企图蒙混过关。
这种特例虽然少,但正是那些使用有害物质的供应商甘愿冒险尝试。如果不加注意,为害不小。
另一方面,有害物质的检测将大大提高供应商的开发成本。以车载收音机为例,各种零部件成百上千,而每一个零部件的每种均一材料如果都要检测,费用多达10~30万元。一款新车的材料检测这部分多出的成本可想而知。同时,做测试和收集整理数据也要花时间。现在突然让供应商开始检测,花一年半载完成一个项目的所有零部件检测,将影响新产品的上市进度及整车销售。笔者亲历了给丰田某项目的配套,整套检测从开始到提交报告,用了5个月,而且还有部分零件的报告没有完成。
两派各执己见
对于汽车中有害物质的管控,究竟是通过IMDS或CAMDS系统自我申报;还是按照中国国情,推行实物检测呢?目前业内看法不一。即使在制定中国国家标准和相关管理办法的工作组会议上,“检测派”和“申报派”出于各自利益,也很难统一意见。
作为零部件企业代表的博世、德尔福等“申报派”,坚决反对将涉及必须全面检测汽车有害物质的条款,加进未来的国标或管理办法中。而身为独立实验室代表的标通(SGS)、华测等“检测派”,主张立法和国标中添加检测条款。而作为主流意见的各整车厂,面对国情厂情两难的局面,态度中立。故此,中国汽车业相关的强制国标和管理办法难以及时出台。
对广大消费者,汽车有害物质的潜在危险如果不能完全避免,起码应该被告知。但是,在公信力缺失和唯利是图的大环境下,这种基本要求的成本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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