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出台全新维修权规则,力主立足维修解决电器故障,避免过度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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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欧盟已正式通过“维修权”法规,鼓励用户修复损坏家电,避免频繁换新。法规中包括一条,如产品在保修期内接受过维修,保修期限将相应延长一年。

  这项法规此前规定厂商须提供至少两年的基础保修,现进一步明确,即使产品过保,厂商仍需负责提供家庭常用电器(如智能手机、电视、洗衣机等)的维修服务。若选择维修,保修期还将额外延长一年。

  条例规定,厂商应按“合理”价格提供维修服务,确保消费者不会因费用问题而放弃维修。同时,制造商还需提供必要的配件及工具,且不得设置任何妨碍维修的条款或技术手段。

  新规允许独立维修店使用3D打印或二手零部件进行维修,且不得因经济原因或产品曾被第三方维修过而拒绝提供服务。

  此外,欧盟计划建立在线平台,协助消费者寻找本地维修店、二手商品销售商以及购买瑕疵品的买家。新规则经理事会批准并在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后即刻生效,各成员国有两年时间将其纳入国内法。

  欧洲维修权联盟对此表示支持,认为这是朝正确方向迈出的重要一步。然而,该联盟也提出了一些担忧,如新规仅适用于消费类产品,未涉及企业采购设备或工业产品;对于第三方维修店的配件和工具供应,新规虽要求厂商以“合理”价格提供,但具体标准尚未明确,可能导致定价权仍掌握在制造商手中;此外,对于禁止阻碍维修行为的规定,如苹果的零件配对政策,该联盟认为力度尚显不足,部分公司可能会以“合法和客观因素”为由规避该禁令。

  该联盟还批评新规覆盖面较窄,对大部分新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影响不大。事实上,已有欧盟法律规定许多电器和电子产品在购买后5至10年内必须具备可维修性,如洗衣机、烘干机、洗碗机、冰箱、电视、电动车、滑板车、焊接机、吸尘器、手机和平板电脑等。

  该联盟表示,新规的主要作用在于提高原本就应依法可维修的少数产品的实际维修率。

  值得一提的是,美国在“维修权”立法方面也有所突破。目前,已有超过20个州正在制定各自的“维修权”法规,其中加利福尼亚州的法律将于今年7月正式实施,要求制造商为所有售价50美元或以上的电子产品和电器提供维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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