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充电器新国标出台,禁止使用车载充电器,推行永久性充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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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工信部官网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编制完成《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 1 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为广泛收集各方意见,将该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在工信部官网公示,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24日。

  此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通知,为防止车载充电器大量涌入,威胁电动自行车安全,拟禁止使用此类充电器,并完善电动自行车永久性标识内容。

  为满足以上要求,工作组围绕相关通知精神,参考标准执行情况与火灾事故原因,详细剖析了近期出现的车载充电器及其结构原理,并依据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整车编码规定,起草了初步的修改单。

  修订内容包括充电器需具备唯一性编码,编码由13位数构成,分三部分,从左到右分别代表生产企业代码、生产年份代码及型号规格代码,其间以“-”分隔。其中,X1-X9为生产企业代码,由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第9~17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表示;X10 X11为生产年份代码,以公元纪年后两位表示;X12 X13为型号规格代码,由各生产企业自定义。

  此外,充电器编码应标识于永久性耐高温标牌上,并经受(950±10)℃加热炉0.5小时烘烤,再自然冷却至室温。试验后,标识信息应保持完整、清晰。

  据悉,为给企业提供充足准备时间,建议实施过渡期为6个月。由于新增永久性耐高温标识需进行设计改进、生产设备升级等工作,故建议文件发布之日起至实施之日间留出6个月过渡期,以便企业充分理解消化,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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