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ad商标案近期进展情况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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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深圳唯冠与苹果Ipad商标案进展情况:

  1月5日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5日一审判决,驳回苹果、IP公司关于要求回收iPad商标权并要求唯冠科技赔偿损失人民币400万元的诉讼请求。苹果公司对判决不服,已于本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月22日

  上海浦东法院 iPad商标案(一审)开庭

  庭审内容:

  原告深圳唯冠申请禁令苹果停止销售、宣传ipad产品,并拆除和销毁相关店面标识及刊文影响,并要求赔偿诉讼费用一万元。苹果方面则提请中止诉讼,希望等待29日广东高院裁定结果。庭审持续4小时,法院并未当庭审批。

  2月23日

  浦东法院就深圳唯冠提出的临时禁令申请、苹果提出的中止审理申请分别作出了裁定:驳回原告深圳唯冠要求责令被告苹果停止销售“iPad”平板电脑的申请;本案中止诉讼。

  2月29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iPad商标案二审开庭

  庭审内容:

  苹果方面,诉讼请求主要包括: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者改判;诉讼费用由对方承担。

  苹果认为,深圳唯冠是涉案合同的当事人,英国IP公司已经与唯冠集团达成了商标全球转让交易,而涉案的iPad商标的转让行为是本次交易的一部分。

  而唯冠方面则表示,上诉人苹果公司提交的证据发生在苹果一方与本案案外人***唯冠之间,与深圳唯冠没有任何关系。

  另一方面,上诉人认为,其与被上诉人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已经形成了转让涉案商标的合同关系,并已经支付了商标转让的对价。被上诉人与***唯冠公司存在委托关系。

  唯冠的答辩则是,被上诉人和***唯冠公司是不同的独立法人,之间不存在委托关系。被上诉人亦未授权任何人与上诉人达成任何协议。

  就与英国IP公司达成的转让协议,深圳唯冠代表唯冠集团与英国IP公司之间通过电子邮件达成的要约和承诺,深圳唯冠则认为,所谓的电子邮件本身已经有特别提示,不具有约束力。上诉人与***唯冠达成的协议对深圳唯冠没有任何约束力。

  庭审经过6个多小时的激烈争辩,案件未果,法院并未作出当庭审批。

  3月8日

  在苹果公司召开发布会宣布推出新款iPad后,深圳唯冠发布《致苹果iPad产品全国供应商及经销商的公开信》,郑重告知全国苹果iPad(包括苹果iPad 3系列产品)供应商、经销商(包含网络经销商),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仓储、运输、邮寄等侵犯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继续从事上述行为的将被视为故意侵权。

       公开信内容简介如下:

ipad商标案

  6月20日

  广东高院公开审理唯冠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上诉一案。

       以下引用广东高院官方微博原文:
 

      ipad商标案
 

  6月25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双方送达了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正式生效。苹果公司已按调解书的要求向广东高院指定账户汇入6000万美元,唯冠与苹果双方均同意达成和解协议。

  6月28日

  苹果向该案的一审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民事调解书。

  7月2日

  深圳中院于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送达将涉案IPAD商标过户给苹果公司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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