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瑞联新材发布公告宣布,已同意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事宜,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回申请文件的申请。
此前瑞联新材在2022年10月和11月已经完成相关议案审议,并于2023年3月再次通过相关议案。同年4月,该公司收到了上交所的《受理通知书》和《审核问询函》,随后于6月3日公布了回复内容。7月13日,瑞联新材又收到上交所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并于10月23日公布了回复内容。
2023年12月,瑞联新材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4年2月,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批准了瑞联新材的可转债发行申请。然而,由于主要股东福清卓世恒立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波国富永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晓春正在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及启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等事宜,经过慎重考虑,瑞联新材决定终止此次发行并撤回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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