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贸试验区发布数据出境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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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5月9日,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天津市商务局公布了《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管理清单(负面清单)(2024年版)》,该清单成为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实行后,首个获得省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并上报国家网信部门、国家数据管理部门备案的自贸试验区数据出境管理负面清单。

  此份清单明确指出,天津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向境外传输数据时需进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签订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及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对于清单以外的数据,企业无需进行上述程序。但涉及国家机密、核心数据和政务数据的传输仍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据天津新闻报道,这份清单主要针对自贸试验区八大重点领域产业发展和监管需求,将企业出境数据划分为战略物资和大宗商品类、自然资源和环境类、工业类、金融类等十三个大类四十六个子类,并对各类数据的基本特征进行了详细描述。

  其中,“电子信息”被列入清单中,其数据基本特征包括电子信息行业先进技术、集成电路先进设计和制造技术、重大计算装备设计数据、算法和软硬件架构以及重要电子元器件设备国产化率等。具体包括关键芯片、操作系统、大型软件等基础电子信息产品参数,源代码,集成电路布图,产品测试数据,产品面向国防军工、政务等领域销售和服务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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