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职场招聘岂能成“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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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职场招聘节目中应聘成功,辞职报到却遭遇公司设置的重重关卡,并最终被告知不能录用。一怒之下,郭先生以应聘公司违约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支付误工费 4080元、交通费500元,以及因合理信赖而致使丧失其他缔约机会的机会损失51000元。近日,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用人单位通过制作电视节目的形式现场招聘,既显示了用人单位公开透明的招聘气魄,有效防止了一些招聘潜规则现象,又为广大求职者提供了“示范课”作用,还为电视台节目的出彩作出了一定贡献,可谓是一举多得。

  但这样的节目不是作秀,更不是儿戏。一来该电视节目具有真实性,是为受众服务的,否则这样的节目就不应该播出。二来整个节目招聘的过程公开透明,应聘者闯关的细节有目共睹,无异于一次人才擂台赛,所招的人才确实有真才实学让人心服口服。三来具有司法公正性质,也符合劳动用工的契约关系,用人单位现场的公开承诺应被视为有效。

  现在小米公司告知郭先生没有合适职位,同时拒绝与之签订劳动合同,明显涉嫌违约且更像是一种坑蒙拐骗的“老赖”行为。原先在节目中,小米公司承诺为郭先生提供认证工程师兼设计的工作,年薪为20万元,如今竟沦为一张空头支票,确实令人难以接受。更何况,郭先生为此已辞去原单位工作,现在小米公司又拒绝他,给他的经济、精神都造成了损失和伤害。

  此外,小米公司的做法也是对公众的一种愚弄,每位观众都会有上当受骗的感觉。想当初,小米公司可能是想把此档节目当作一种广告炒作,而并非真的想招聘人才。如果真的这样,那是一种极其愚蠢的做法。现在出了这样的负面新闻,同样是一种反面宣传,如此一来岂不是搬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诚信是企业经营之本。面对公众的一场招聘居然演绎成了一场“老赖”闹剧,这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针对这种行为,不仅仅是招聘单位要坐被告席,负责组织节目、提供播发平台的电视台,也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连带责任。毕竟,一个巴掌是拍不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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