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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上午消息 据来自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的信息显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监察部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的要求,通信发展司将对通信建设项目招投标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修订完成了《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目前正在听取各方意见。
《办法》首先指出,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实现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信息化监督管理。
在《办法》的第七十五条中,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但遗憾的是,在我国电信行业的多次招标中,并没有标底存在,向来是没有最低只有更低。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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