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9日,据第一财经报道,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我国首起消费者诉苹果垄断案做出了初判。判定苹果虽在中国软件市场具有主导地位,却无滥用之嫌,因此驳回原告金某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就金某在苹果应用商店购得App时只享有Apple Pay这单一支付选项且需支付30%的佣金(也被称为“苹果税”)较安卓更高一事,上海消委会表示对此关注。
金某认为,苹果及其子公司涉嫌滥用市场优势,实施搭售、拒绝交易、限制交易以及不公允定价等行为,以牺牲消费者权益为代价,获取丰厚利润。
因此,金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苹果立即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并在《中国知识产权报》《法制日报》等媒体及苹果中国官网上发表公开道歉声明。此案于2021年2月2日正式立案。
原告代理律师表示,尊重一审法院的判决,但将继续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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