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指导光伏等分布式电源并网,实施没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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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太阳能概念的热炒,很多用户都顺应潮流,在自己家里装上了相应的太阳能发电装置,因为供过于求,因此就产生了电能过剩,在某些国家,这些过剩的电能是可以通过并入国家电网,卖给国家提供给电量缺乏的地区的,但在中国,分布式发电并网的法规还不够完善。同样的事情还发生在风能和潮汐能丰富的地区。因此国家如何规范向用户买电并网而供给电量缺乏地区,就成为迫在眉睫的一件事。

  日前,国家电网公司发布了《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这是继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后,国家电网公司将支持范围扩大至太阳能、天燃气、生物质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资源综合利用发电等类型分布式电源。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戴彦德表示:“为了降低能源资源浪费以及环境污染,目前国家一方面提高能源效率,另一方面在供应端提高低碳、可再生能源比重。允许太阳能、风能等分布式电源并网旨在提高效清洁能源的比重。”

  与此同时,戴彦德坦言:“对于电力部门来说,分布式电源并网是一项更复杂工作,并且目前个人发电成本依然较高。”

  上述《意见》对分布式电源的界定,是位于用户附近,所发电能就地利用,以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发电项目。并且针对所有分布式电源并网,国家电网公司再次就提供优惠并网条件、加强配套电网建设、优化并网流程、简化并网手续、提高服务效率等措施做出了承诺。

  目前我国居民电价较低,在高成本的背景下,普通居民建设分布式电源上网项目并不划算。而各地工业用电价格普遍超过1元/千瓦时,按照自发自用模式建设一定规模的分布式电源上网项目,反倒可以节约不少电费。有专家预测,国内的分布式电源市场可能会从具有可再生能源条件的经济园区等工业领域开始起步。

  实际上,国家电网公司去年10月26日发布《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后,累计受理分布式光伏报装业务119件,发电容量33.8万千瓦。

  此次,《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明确,对于具体建于用户内部场所的分布式电源项目,发电量可以全部上网、全部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由用户自行选择,用户不足电量由电网提供。上、下网电量分开结算,电价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国家电网公司免费提供关口计量装置和发电量计量用电能表。

  戴彦德表示,面对近期出现的PM2.5污染,我们必须通过提高能源利用率,削减能源消费总量和温室气体排放量,加快发展核电、水电、风电、生物、太阳能和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因为发展分布式电源对于应对PM2.5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分布式电源健康发展须完善政策体系

  分布式电源项目装机容量小,客户类型多样,加之发展初期,相关界定和标准不规范,政策、标准不配套、不完善,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分布式电源发展。此外,其并网建设和管理多样、复杂,对电网企业服务工作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2012年以来,国家电网公司对分布式电源、微电网,以及如何支持光伏产业渡过难关等重大问题进行了多次专题研究,并将促进我国分布式电源持续健康发展列为重点工作。2012年10月26日,国家电网公司发布了我国首个支持分布式光伏并网的文件《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在此基础上积累经验,公司组织骨干力量,经反复研究、多方征求意见,编制了《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于2013年2月27日正式向社会各界发布,将承诺扩大到所有类型分布式电源。

  电网企业为分布式电源发展提供优惠并网条件、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具体措施包括:为项目业主提供接入系统方案制定、计量装置安装、并网验收调试、政府补助计量和结算等全过程服务,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风电项目不收取系统备用容量费;由电网企业承担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电源项目送出工程以及公共电网相关改造工程投资。

  上述措施大大减少了项目业主的投资成本,尤其对于装机容量较小的项目,优惠作用更为明显,而这部分成本将全部由电网企业承担。从4个月的运行情况来看,电网企业严格落实服务承诺,大幅让利,在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方面已初见成效,相关工作得到包括光伏产业上下游企业在内的各方面积极评价。

  但从长远来看,随着我国分布式电源的大规模发展,如此大幅度的优惠条件将给电网企业增加大量工程建设和管理成本,也将对电网和分布式电源可持续发展带来影响。初步测算,仅考虑2015年底实现1000万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和1000个天然气分布式电源项目的规划目标,电网企业为此增加的工程建设成本就将超100亿元。

  其实,看看德国的分布式电源发展情况来看,或许能给我们一些有益的启示。近几年德国分布式电源发展迅猛,年度新增光伏发电超过700万千瓦,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容量占比近80%。笔者发现,德国完善的政策体系有力地保障了分布式电源的可持续发展。

  德国建立了科学合理的政策体系,引导分布式电源科学有序发展。该国从2009年开始鼓励客户自发自用,对自用电量进行额外补贴,自用电量比例越大,补贴程度越高。此项规定实际上是鼓励客户合理确定项目装机容量,或配置储能装置,尽量减少客户余电上网,大大降低了配电网改造成本。

  德国还立足于电力系统整体,考量分布式电源发展的经济性,强调“谁受益、谁掏钱”原则,体现社会公平。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工程建成能够使电源开发商赚钱,因此规定接入系统工程费用由电源开发商承担。分布式电源改造成本和系统备用容量费用由全国电力客户分摊。

  借鉴德国的发展经验,建议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和发布分布式电源接网成本和电网改造成本的激励政策,进一步提高分布式电源项目经济性,合理补偿电网企业成本投入。

  实现分布式电源的可持续发展,对于培育我国分布式电源相关产业,促进其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是推动国家能源变革,保障能源可持续供应的重要途径。电网企业的服务承诺和相关实践,是推动国内分布式电源市场建设的积极力量,但一方之力仍显微薄。只有包括政府在内的相关各方携手合作、共同努力,才能促进分布式电源可持续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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