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igBee联盟斥南京物联侵权,到底是谁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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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篇据传发自ZigBee联盟主席Tobin的邮件在网上疯传,邮件内容主要是谴责中国南京物联公司,指责这家公司给ZigBee联盟旗下的成员公司造成了非常大的不公平,一时间网络争论迭起。

  就此,记者查阅了相关资料并采访了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据该人士介绍,zigbee联盟作为一个没有约束力的松散组织,虽然号称是国际组织,其实只是在美国有一间非常简陋的办公室,据相关行业人士爆料,这个联盟只要交钱就可以入会,对入会企业没有任何要求,甚至很多不想干的企业都在联盟会员列表中,在会员列表中的企业不代表这家企业从事zigbee技术的开发,更不能说明这家公司的产品经过认证,该人士开玩笑说,在中国这样的组织一定会被定性为圈钱皮包组织。

  该人士进一步分析说,从美国zigbee联盟的角度来看,这也是无奈之举,因为根据中国法律,中国南京物联公司确实已经获得了国家商标局的商标授权,可以合法地在中国范围内使用”zigbee”商标,而Zigbee联盟及其会员公司在其产品、包装等方面使用此商标则涉嫌侵权,这意味着美国的zigbee联盟在中国的任何商业活动将受到极大限制,据南京物联公司法务部门负责人介绍,由于可能涉及侵犯我公司商标专属权的可能,我们不排除在美国zigbee联盟在中国的任何活动中进行现场取证,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利,确保公司的商标权利不受侵犯,至于Tobin邮件中所提到的南京物联严重违反了ZigBee联盟的知识产权一事,该负责人表示如果zigbee联盟认为物联侵权,他们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他们现在通过这种邮件的形式以未判先罪的方式对待物联本身就涉嫌侵权。

  对于邮件中提到的认证问题,南京物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我们从来没有说过我们的产品通过所谓的美国Zigbee联盟认证,他们不具备商标所有权,也就不具备颁发认证的资格,如果在中国市场颁发美国的所谓zigbee产品认证证书,则显然是赤裸裸的侵权行为,我们一定会请求法院制止。

  记者联系了中银事务所,该事务所律师解释说根据中国的商标法,如果某家企业只在某些商标分类类别上取得商标注册资格而另一家企业在剩余类别上获得了同样标识的商标资格,则这两家企业均可使用该标识,区别只是使用范围不同。所以从理论上讲,在中国市场南京物联反而具备了zigbee产品认证颁发资格,当然这样的资格必须符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某圈内人士表示,作为自称权威组织的CEO发出了这样一份内容的邮件确实让所有圈外人颇感意外,这种与其身份不符的邮件令人大跌眼镜。也让中国企业看到美国的组织其实也就那么回事,这封邮件对zigbee联盟不仅没有正面的影响,反而让更多的中国企业认识到一些所谓的国际联盟的真实面貌,对于联盟来讲,实非明智之举,也让人了解到这样的组织还很不成熟,还有太多的改进空间。

  最后,南京物联有关负责人强调,我们对于商标等知识产权有一个基本的处置原则,那就是这个商标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必须属于中国企业,任何外国企业或者联盟想强取豪夺都不会得逞,同时我们也不排除在适当时候公开与联盟现任董事会主席和联盟主席的网络电话会议录音以正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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