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程设计标准本规程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运行整定的具体规定,与电力系统继电保护相关的设计、调度运行部门应共同遵守。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工业企业调度电话和会议电话工程设计规范
CECS 36:91
《工业企业调度电话和会议电话工程设计规范》是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89)建标委字第19号文件关于1989年度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计划,由邮电部北京设计院和冶金部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共同编制而成。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并经全国通信工程标准技术委员会审查定稿。
现批准《工业企业调度电话和会议电话工程设计规范》CECS 36:91为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推荐给工程建设有关单位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交全国通信工程标准技术委员会(北京朝阳区安慧里二区十一号邮电部北京设计院,邮政编码100101),以便今后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企业或其他需要设置调度电话或会议电话的新建或扩建工程的设计。
第1.0.2条 调度电话和会议电话的规划设计应与本企业发展规划相适应,符合生产工艺和企业管理的要求,结合工业企业的特点和规模综合考虑,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调度业务量繁忙或时间要求较迫切的工业企业,宜单独设置调度电话系统;
二、召开电话会议次数频繁、会议时间较长、汇接用户较多,且同时需要进行生产指挥调度的工业企业,除设置调度电话系统外,宜单独设置会议电话系统;
三、调度业务量较小的工业企业,宜利用具有调度电话功能的程控用户电话交换机进行指挥调度,不单独设置调度电话系统;
四、召开电话会议次数较少、会议规模较小、时间较短的工业企业,宜利用具有会议电话功能的调度电话总机或程控用户电话交换机进行电话会议,不单独设置会议电话系统。
第1.0.3条 调度电话或会议电话工程设计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范》(GBJ42-81)、《工业企业通信接地设计规范》(GBJ79-85)和《邮电通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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