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技术
送配电装置系统电气调试包括断路器、隔离开关、电流互感器、电抗器等一次设备及继电保护、测量仪表等二次回路的试验、调整。该调试项目仅考虑了一般的继电保护装置(如保护过负荷的电流保护和保护短路的电流保护),不包括特殊保护及自动装置投入的试验调整。
①送配电装置系统调试适用于母线联络、母线分段、断路器回路,如设有母线保护时,母线分段断路器回路,除执行一个系统的送配电装置调试外,还要再执行一个母线调试。
②送配电装置系统调试不包括特殊保护及自动装置的调整。所谓特殊保护装置是指电力方向保护,距离保护,高频保护及线路横联差动保护;所谓的自动装置是指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自动重合闸装置。如采用这些保护装置和自动装置时,则应单独列项,数量与送配电装置“系统”数一致。
③380v及3~6kv电动机馈电回路设备(如开关柜或配电盘)的调试,已包括在电机检查接线及调试清单项目中。
④变压器(包括厂用变压器)向各级电压配电装置的进线设备,不应作为送配电装置系统,其调试工作已包括在变压器系统的调试清单中。
⑤厂用高压配电装置的电源进线如引自6kv主配电装置母线(不经厂用变压器时),应单列送配电装置系统调试清单。
(1)电气工程调试的全过程包括设备的本体试验、分系统调试、整套设备的整体调试三个阶段。本章调试的内容范围仅包括设备的本体试验和分系统调试,而不包括整体调试,应按专业定额另行计算。
(2)调试项目不包括设备的烘干处理、电缆故障查找、电动机轴芯检查和由于设备元件的缺陷造成的更换、修理和修改。亦未考虑由于设备元件质量低劣和设计不合理等原因对电气调试工作造价的影响。遇有上述情况,可另计调试费。
(3)综合基价的调试范围只限于电气设备本身的调试,不包括电动机带动机械设备的试运工作,该工作属于“试车”范畴,应另行计算。
(4)各项调试子目均包括熟悉资料、核对设备、填写试验记录和整理、编写调试报告等工作。
(5)电机的调试,未包括试验用的蒸汽、10KV以上电力和其他动力能源、介质消耗。
(6)配电装置调试中的1KV以下子目,适用于所有带调试元件的低压供电回路。
(7)从配电箱至电动机的供电回路已包括在电动机的系统调试子目之内,不得重复计算。
(8)馈线系统中的电缆试验、瓷瓶耐压、导线及设备的绝缘测定等工作,已包括在有关项目之内。
(9)供电桥回路中的断路器、母线分段断路皆作为独立的送配电设备系统计算调试费。(10)综合基价是按一个系统一侧有一台断路器考虑的,若两侧皆有断路器则按两个系统计算。
一个回路或系统的调整工作中包括:本体试验,附属高压及二次设备试验,断电器及仪表试验,一次电流及二次回路检查启动试验。在编制预算时如需单独计算其中某一项(阶段)的调试费用可按百分比计算。
电气送配电系统调试个数怎么计算,这样计算,以低压系统为例,如果有一配电柜,内有3个回路,其中1#回路是塑壳断路器、2#是交流接触器,3#是刀开关,则应按2各系统计取,这有个原则,大凡要电动操作或有非电量操作的都要算做1个系统,加上配电柜本体,就是2个,如果3#回路后面带的水泵,且此水泵有浮球装置,则应再加一个系统。低压配电柜数个数再加上柜体内的电动操作或有非电量操作个数,就是低压系统的个数。
第2.11.2条电气调试所需的电力消耗已包括在定额内,一般不另计算。但10KW以上电机及发电机的启动调试用的蒸气、电力和其他动力能源消耗及变压器空载试运转的电力消耗,另行计算。
第2.11.3条供电桥回路的断路器、母线分段断路器,均按独立的送配电设备系统计算调试工程量。
第2.11.4条送配电设备系统调试,系按一侧有一台断路器考虑的,若两侧均有断路器时,则应按两个系统计算。
第2.11.5条送配电设备系统调试,适用于各种供电回路(包括照明供电回路)的系统调试。凡供电回路中带有仪表、继电器、电磁开关等调试元件的(不包括闸刀开关、保险器),均按调试系统计算。移动式电器和以插座连接的家电类设备等已经厂家调试合格、不需要用户自调的设备均不应计算调试工程量。
第2.11.6条 变压器系统调试,以每个电压侧有一台断路器为准。多于一个断路器的按相应电压等级送配电设备系统调试的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第2.11.7条 干式变压器调试,执行相应容量变压器调试定额乘以系数0.8。
第2.11.8条 特殊保护装置,均以构成一个保护回路为一套,工程量计算规定如下(特殊保护装置未包括在各系统调试定额之内,应另行计算):
1.发电机转子接地保护,按全厂发电机共用一套考虑。
2.距离保护,按设计规定所保护的送电线路断路器台数计算。
3.高频保护,按设计规定所保护的送电线路断路器台数计算。
4.故障录波器的调试,以一块屏为一套系统计算。
5.失灵保护,按设置该保护的断路器台数计算。
6.失磁保护,按所保护的电机台数计算。
7.变流器的断线保护,按变流器台数计算。
8.小电流接地保护,按装设该保护的供电回路断路器台数计算。
9.保护检查及打印机调试,按构成该系统的完整回路为一套计算。
第2.11.9条 自动装置及信号系统调试,均包括继电器、仪表等元件本身和二次回路的调整试验,具体规定如下:
1.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按连锁机构的个数确定备用电源自投装置系统数。一个备用厂用变压器,作为三段厂用工作母线备用的厂用电源,计算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调试时,应为三个系统。装设自动投入装置的两条互为备用的线路或两台变压器,计算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调试时,应为两个系统。备用电动机自动投入装置亦按此计算。
2.线路自动重合闸调试,按采用自动重合闸装置的线路自动断路器的台数计算系统数。综合重合闸调试也按此规定计算。
3.自动调频装置的调试,以一台发电机为一个系统。
4.同期装置调试,按设计构成一套能完成同期并车行为的装置为一个系统计算。
5.蓄电池及直流监视系统调试,一组蓄电池按一个系统计算。
6.事故照明切换装置调试,按设计能完成交直流切换的一套装置为一个调试系统计算。
7.周波减负荷装置调试,凡有一个周率继电器,不论带几个回路均按一个调试系统计算。
8.变送器屏以屏的台数计算。
9.中央信号装置调试,按每一个变电所或配电室为一个调试系统计算工程量。
10.不间断电源装置调试按容量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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