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申请照明产品范围及条件、申请企业条件等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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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电动洗衣机、照明产品等五类产品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暨能效“领跑者”产品遴选工作的通知》。《照明产品能效 “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对申请产品范围及条件、申请企业条件等作出了规定。

其中:

申请产品范围及条件(一)申请产品为高效照明产品,纳入能效“领跑者”申请范围的具体产品名称、产品规格符合专项要求。

(二)申请照明产品能效“领跑者”的产品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 采用先进高效的节能技术和零部件,依据能效标准现行版本中规定的测试方法,产品能源效率达到能效1级;2. 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求,获得安全认证证书;3. 通过能效标识备案(如已实施能效标识制度);4. 在近一年内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能效标识专项检查中,该产品无不合格;5. 在中国大陆境内生产;

具体产品必须符合专项要求。

申请企业条件申请照明产品能效“领跑者”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一)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拥有所申请产品的自主品牌或品牌合法使用权,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企业申请;

(三)具有完善的产品销售网络、质量管理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四)承诺申请的产品为量产的定型产品。目录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单个产品规格在中国大陆境内的出货量符合专项要求(见附件1)。

激励措施(一)国家鼓励能效“领跑者”产品的技术研发、宣传和推广,给予能效“领跑者”名誉奖励和政策支持,各地方对入围国家能效“领跑者”产品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为能效“领跑者”产品推广创造更好的市场空间。

(二)国家将能效“领跑者”产品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实行优先采购。

(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优先选用能效“领跑者”产品。

(四)中央基建投资、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节能改造项目优先选用能效“领跑者”产品。

(五)国家建立能效“领跑者”指标与强制性国家标准衔接的机制,根据高效照明产品节能技术发展以及市场能效水平变化等情况,适时将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该类产品能效标准。

(六)国家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召开能效“领跑者”发布会、推介会,集中宣传能效“领跑者”产品和相关企业,树立标杆,弘扬典型,表彰先进,为制度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地方建立宣传推广机制,加大对能效“领跑者”产品的宣传推广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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