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
汽车购置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现行汽车购置税法的基本规范,是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汽车购置税是指购买汽车时所要交纳的税,购置税额是征收汽车售价(不含税价)的10%,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税率为10%,除汽车外,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也要缴纳车辆购置税。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创新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二、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三、2018年1月1日起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二)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附件1)。
(三)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达到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附件2)。
(四)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企业)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附件3)。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根据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发展、技术进步和车型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条件。
四、企业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目录》申请报告(附件4),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产品质量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税务总局组织技术专家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车型列入《目录》,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
五、对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企业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时,在“是否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字段标注“是”(即免税标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企业上传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中的免税标识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信息传送税务总局。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后的免税标识和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办理免税手续。
六、对产品与申报材料不符、产品性能指标未达到要求、提供其他虚假信息等手段骗取列入《目录》车型资格的企业,取消免征车辆购置税申请资格,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对已销售产品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的,视事故性质、严重程度等依法采取停止生产、责令立即改正、暂停或者取消免征车辆购置税申请资格等处理处罚措施。
七、从事《目录》申请报告审查、审核,办理免税审核的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时,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本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承诺书、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网点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车型基本情况四份材料,其中企业基本情况、企业承诺书、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网点须于首次申请前提交正式书面材料(一式三份),获得审核通过后,如上述情况没有变更,则不需重新提交。《目录》申请车型基本情况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目录申报系统”提交。
二、首次申报须同时提交企业工商登记文件、营业执照、企业相关人员从事《目录》申报工作的委托书、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进口经销企业产品代理委托书复印件或进口许可证明复印件。
三、提交资料审核通过后,企业将获得“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目录申报系统”申报账户。
四、企业获得申报账户后,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目录申报系统”,在线填报车型信息。
五、进口新能源汽车车型申请列入《目录》的,须提交获得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报告。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完整版链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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