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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尽管意见稿取消了多个锂离子电池单体和电池包的测试项目,但并不意味着降低了对动力电池的安全要求,反而对我国电动汽车安全、动力电池安全在系统层面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有利于助力中国电动汽车和动力电池的产品质量升级,这就要求中国的动力电池企业更注重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提升。
1月24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征求《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等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加强新能源汽车行业管理,提高新能源汽车安全要求,完善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组织行业机构、重点企业等单位研究编制了《电动汽车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电动客车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其中,《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则是基于GB/T31485和GB/T31467.3,对电池单体、模组、电池包或系统的试验方法与安全要求进行系统梳理;基于对近几年国内外电动汽车安全事故的经验总结;基于对国内外电动汽车安全失效与防范机制进一步理解;规定了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以下简称锂离子电池)单体、电池包或系统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高工锂电注意到,在《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中,取消了锂离子电池模组安全性试验、锂离子电池单体针刺、电池单体跌落,低气压、锂离子电池单体海水浸泡、锂离子电池包或系统跌落和锂离子电池包或系统翻转等多个检测项目。
同时,修改了锂离子电池单体过充、锂离子电池单体挤压、锂离子电池包或系统振动、锂离子电池包或系统的电子装置振动、锂离子电池包或系统机械冲击、锂离子电池包或系统挤压、锂离子电池包或系统浸水安全、锂离子电池包或系统热稳定性第一部分:外部火烧、电池包或系统盐雾、电池系统过温保护、外部短路保护、过充电保护、过放电保护等测试项目。
此外,还新增了锂离子电池包或系统热稳定性第二部分:热扩散、锂离子电池系统过流保护等测试项目。
高工锂电认为,尽管意见稿取消了多个锂离子电池单体和电池包的测试项目,但并不意味着降低了对动力电池的安全要求,反而对我国电动汽车安全、动力电池安全在系统层面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有利于助力中国电动汽车和动力电池的产品质量升级,这就要求中国的动力电池企业更注重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提升。
例如,在修改的“锂离子电池单体过充”测试项目中,负责系统开展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安全标准的制定工作的工作组认为,“过充是需要从系统层级来进行保护”,需要对锂离子电池单体的过充电要求做出调整。因此起草组认为电池单体在满足上述安全要求的基础上,需再探讨额外增加SOC要求的可行性。
在修改的“锂离子电池包或系统浸水安全”测试项目中,工作组表示,原则上电池包或系统均需要通过“海水浸泡”试验才可上市销售,但实际上市场屡次发生进水导致的安全事件,有必要在振动试验通过后,进行浸水安全试验。
同时,在新增的“锂离子电池包或系统热稳定性第二部分:热扩散”项目中,工作组认为,电池单体发生热失控时热量将会通过不同方式传递到相邻电池单体,单个电池热失控可能传播到周围的电池单体,引起连锁反应,热扩散时形成的烟雾、火灾和爆炸严重威胁乘员安全,因此企业有必要设计控制、验证锂离子电池包或系统的热扩散危害。
在新增的“锂离子电池系统过流保护”测试项目方面,考虑标准GB/T31467.3外部短路保护试验仅验证了由于外部短路造成的电流过大情况,对于正常模式下的电流过大情况,没有相应的试验章节进行验证。
在正常充放电过程中,由于软硬件的指令错误或其他一些故障有可能使得锂离子电池系统以较大电流进行充放电,如果大电流持续时间超过电池或线束的承受时间,可能造成锂离子电池系统危险的发生。在标准中系统保护章节增加了过流保护,具体试验方法参考了EVS-GTR第一阶段研究成果,试验对象为锂离子电池系统。
此前,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还公布了《关于调整GB/T31467.3-2015审查技术要求的通知》,该通知对GB/T31467.3-2015“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与测试方法”(以下简称“安全性要求与测试方法”)的审查技术要求做了调整,新申报的汽车产品自2018年1月1日(公告第304批)开始执行。
业内人士认为,该调整有利于企业在进行新国标检测认证时避免产品重复检测或多余检测,简化测试流程,提高了电池包和系统通过检测的概率,节省了企业在产品检测和上公告所花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加快企业的产品开发周期和市场投放速度,从而推动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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