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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工信部公布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第5批),共498款车型进入目录。其中,纯电动轿车/乘用车27款,插电式混合动力轿车2款,混合动力轿车1款;纯电动客车208款,插电式纯电动客车20款。燃料电池客车3款。纯电动专用车178款。
纯电动轿车/乘用车方面,北汽、长城、华泰宝利格、华泰、华泰圣达菲、江淮、东南,比亚迪、海马、力帆、野马、奇瑞、凯翼、大马等品牌的车型入选。插电式混合动力轿车方面,上汽通用凯迪拉克、荣威等品牌车型入选。
纯电动客车方面,一汽、东风、北汽福田、长安、黄海、亚星、安凯、新福达、宇通、比亚迪、中植汽车、野马汽车等品牌的车型入选。纯电动插电式客车方面,亚星、中通客车、成都客车等品牌的车型入选。纯电动专用车方面,东风汽车、一汽吉林、北汽、北汽福田、红星汽车、凯马汽车、金杯汽车、黄海汽车、安凯、江淮、新福达、新龙马、新楚风、比亚迪、力帆、长安、大运汽车、通家汽车、奇瑞汽车等品牌的车型入选。
另外,工信部还把4家车企的11款车型撤销出目录。这四家车企为: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河南少林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五洲龙汽车有限公司,奇瑞万达贵州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第5批)
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处罚决定书》(工信装罚〔2016〕00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处罚决定书》(工信装罚〔2016〕00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处罚决定书》(工信装罚〔2016〕00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处罚决定书》(工信装罚〔2016〕005号),《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撤销下列车型。
说明:除特殊说明外,已核准更改产品技术参数、注册商标、企业名称、注册及生产地址的企业,允许其所生产的相应产品在核准更改后6个月内按照原《公告》内技术参数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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