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改速度加快 跨区输电价格核定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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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初,国家发改委于印发了《关于核定区域电网2018-2019年输电价格的通知》(下称《通知》),核定了华北、华东、华中、东北、西北区域电网首个监管周期(2018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两部制输电价格水平。

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是指区域电网和相关省级电网所属的500千伏或750千伏跨省交流共用输电网络,以及纳入国家规划的1000千伏特高压跨省交流共用输电网络的输电价格。

根据《通知》,上述五大区域电网的输电价格,电量电价部分随区域电网实际交易结算电量收取,由购电方承担。容量电价部分则随各省级电网终端销售电量(含市场化交易电量)收取。

其中,华北、华东、华中三个区域电量电价的输电价格为0.01元/千瓦时,东北、西北两个区域为0.02元/千瓦时。容量电价则根据各个省份(市、区),各有不同,如山西、四川为0元/千瓦时,北京的高达0.051元/千瓦时。

电量电价,指的是以客户耗用的电能量计算的电度电价,即变动费用部分。容量电价又被称为基本电价、固定电价,代表电力企业成本中的容量成本,即固定费用部分。

《通知》还表示,区域电网容量电价作为上级电网分摊费用,通过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回收,不再向市场交易用户收取;若首个监管周期未纳入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则需向市场交易用户单独收取。

业内人士指出,区域电网输电电价的核定完成,比原来业内预期的快,将电改节奏又往前推了一大步。跨区输电价格核定后,对电力市场化交易起促进作用,跨区电力市场交易成为可能,利于建设全国电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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