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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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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11 日,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官方微信发布关于半导体产品 “原产地” 认定规则的紧急通知。
通知明确,根据海关总署的相关规定,“集成电路” 原产地按照四位税则号改变原则认定,即流片地认定为原产地。请在申报时准备好 PO 证明材料,以备海关核查。
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提醒,具体规定,请大家认真学习《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 海关总署 122 号令》的内容。建议 “集成电路” 无论已封装或未封装,进口报关时的原产地以 “晶圆流片工厂” 所在地为准进行申报。
业内分析认为,此次规则调整将加剧全球贸易摩擦背景下半导体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的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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