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角兽”上市,莫陷概念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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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创新企业境内上市是件好事,好事要想办好,就要防范过度炒作的风险,让市场多一份行稳致远的从容。

“我就是独角兽”,“我负责评选谁是独角兽”,“我投资了独角兽”,“本地区热烈欢迎独角兽”……近段时间以来,“独角兽”牢牢占据财经新闻的热搜榜,这一国外机构创造的舶来概念,仿佛在一夜之间家喻户晓。热炒之下,相关部门积极推动的创新企业境内上市试点,遭遇舆情飞溅的水花,政策初衷和内涵被不少人误读甚至有意曲解。

“独角兽”是什么?通俗地讲,就是那些发展快速、能带给投资人可观回报的初创企业。为什么近期“独角兽”的概念再次热起来?因为有人把它跟正在推进中的创新企业境内发行上市试点挂上了钩。3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对支持创新企业在境内发行上市作出系统制度安排。但有人却将《若干意见》简单解读为“支持‘独角兽’企业上市”。由于发行上市带来想象空间,财富效应触动敏感神经,就有利益相关方自称“独角兽”、炮制“独角兽”、滥挖“独角兽”。于是“高估值”等猜测纷至沓来,“割韭菜”等质疑也相伴而生。概念炒作愈烈,市场顾虑越大,纷扰之下,实有必要在现实背景下分析政策内涵,厘清此次改革的逻辑。

随着我国进入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时期,各种创新企业不断涌现,但由于以往资本市场制度限制以及宏观改革措施尚未跟上,一批处于引领地位的创新企业只能借道境外上市。这导致目前国内上市企业中创新企业比重偏小。有统计显示,A股市值前50名上市公司的市值占A股总市值的比重是35%,主要是银行、保险、能源、房地产等传统行业;市值前50名上市公司中,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企业仅为10家,市值占比不到13%。未来A股的上市公司行业结构需要与宏观经济产业的发展趋势相匹配,从这个意义上看,开展试点支持创业企业境内上市,有利于优化资本市场行业结构,增强境内市场国际化水平和全球影响力,使境内投资者能够分享新时代经济发展成果。

巨大的政策红利,自然对各方都有着强烈的吸引力。但是无论是为招商引资、热心服务“独角兽”的地方政府,还是主动向“独角兽”队伍靠拢的企业,抑或是急于变现的投资机构,如果把资源耗费在概念上,把投资者吸引在虚幻上,则与发展实体经济的政策初衷相去甚远,必然得不偿失。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重处理好试点与风险防控的关系,严把创新企业上市的筛选关。

从这个角度再看《若干意见》,规定试点对象既要身处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又要满足市值、营收等门槛,还要经过科技创新产业化咨询委员会的挑剔眼光,正体现了既大胆创新又小心谨慎的改革精神,把防控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参与各方唯有完善政策指引、强化中介责任、规范大股东行为、加强投资者教育,齐心协力才能让优质创新企业上市之路更加通畅,形成新兴行业和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

深化改革,向来需要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勇气,也要有修堤筑坝的严谨细实。推动创新企业境内上市是件好事,好事要想办好,就要防范过度炒作的风险,让市场多一份行稳致远的从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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