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为适应我国火电建设大机组发展的需要,规范火电机组的启动试运及交接验收工作,提高火电工程的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计委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结合我国电力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单机容量为100MW及以上的各类新(扩、改)建的火力发电厂建设工程。单机容量为100MW以下的机组可参照执行。国外引进项目、引进主要设备的工程或中外合资项目,应按双方签订的有效合同进行启动和验收。
1.3 机组移交生产前,必须进行启动试运及各阶段的交接验收。每期工程全部竣工后,必须及时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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