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资讯

描述

2025年4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完成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等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的意见征集。该标准是我国RoHS管控体系中首次以“强制性国家标准”形式发布的顶层文件,标志着电器电子行业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进入“法规—标准—实施”一体化的新阶段。

 

标准在整合GB/T 26572-2011《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与SJ/T 11364-2024《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两项推荐性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国内政策、法规、技术替代趋势以及国际通行做法,对技术内容、管理要求、实施路径进行了系统重构。以下从法规架构、技术要求、实施要点三个方面进行专业解读,供企业合规部门、研发机构及供应链管理者参考。

 

从“推荐性”到“强制性”的制度跃迁  


 

1. 标准定位  

 

本标准直接引用《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俗称“中国RoHS 2.0”)的法律定义与豁免清单,形成“管理办法+强制性标准+配套目录”三位一体的管理框架。

 

与欧盟RoHS指令(2011/65/EU)相比,最大差异在于:欧盟以指令+协调标准形式出现,而我国以强制性国家标准直接设定技术要求,行政约束力更强。

 

2. 适用主体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及其组件、零部件、材料,均须符合本标准要求;维修、退换货用备件亦纳入管理范围,但标识要求有所放宽(见第6章)。

 

3. 与既有标准的关系

 

标准实施后,GB/T 26572-2011、SJ/T 11364-2024将同步废止,企业需一次性完成技术文件、供应链声明及内部管理体系的切换。

 

限量、分类、标识与豁免系统升级  
 

1.有害物质限量  

 

标准对10类物质设定与欧盟RoHS完全一致的限值: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 VI)、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

值得注意的是,镉的限值仍维持0.01%(100 ppm),其余9类为0.1%(1000 ppm)。

 

2.产品分类  

 

引入“I类”与“II类”两级分类,对接《管理办法》“两步走”策略:  

 

I类产品:

 

列入《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须满足全部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并加贴绿色标识;  

 

II类产品:

 

暂未列入目录的产品,仅需符合标识与信息披露义务,限量要求暂缓执行。分类动态调整机制由工信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定期发布。  

 

标识与信息披露    
 

1. 标识载体

 

首次以强制性条款确认电子说明书、系统内置软件、公司网页均可作为符合性信息载体,但须保证可追溯、不可篡改,并在产品本体或最小销售单元上给出获取路径。  

 

2. 维修备件豁免

 

对已售产品维修、退换所需备件,可免于加贴有害物质标识,但供方需保留含有害物质信息的支持文档不少于10年,以备市场监管部门核查。

 

3. 信息对应关系

 

无论采用何种载体,均需清晰建立“产品—有害物质标志—信息表”的一一对应关系。  

 

术语与豁免     

 

新增4个术语:

“有害物质”、“环保使用期限”、“达标管理目录”、“应用例外”。 

 

删除“限用物质”旧术语,统一使用“有害物质”概念,避免与REACH等法规用语冲突。

 

豁免清单沿用《管理办法》附件,与欧盟RoHS豁免清单保持大体一致,但针对我国产业现状删减了部分已具备替代技术的豁免条款。

 

合规路径、时间节点与检测策略      

 

1.过渡期安排  

 

标准正式实施之日起,给予已生产或进口产品12个月库存消化期,第13个月起市场流通产品必须全面达标。企业可据此倒排切换计划:  

 

0–3个月:

 

完成供应链物料排查、高风险部件替代方案评估;  

 

3–6个月:

 

启动替代物料验证、第三方检测、内部小批量试产;  

 

6–9个月:

 

更新技术文档、标签模板、电子说明书,锁定最终BOM;  

 

9–12个月:

 

完成库存清理、体系审核、市场抽检预案。  

 

2. 供应链管控  

 

建立“物料—部件—整机”三级符合性数据库,优先锁定PCB、焊料、塑胶件、电源线等高风险物料:推动上游供应商签署《有害物质保证协议》,明确检测频次、变更通知义务及违约责任;对II类产品提前布局,一旦纳入I类目录即可无缝切换。  

 

3. 检测与认证策略  检测方法:

 

继续沿用IEC 62321系列,但需关注标准附录对样品拆分、均质单元定义的细化说明;  

 

认证模式:

 

鼓励采用“产品认证+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的CCC RoHS认证模式,以提升品牌公信力;  

 

数据留存:

 

检测报告、供应链声明、变更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与维修备件文档保存要求保持一致。  

 

结语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布,不仅是一次技术升级,更是对我国电器电子产业绿色供应链治理能力的全面检验。企业唯有提前布局、系统策划,方能在新的合规赛道上占据主动。建议各相关单位即刻启动差距分析、供应链审核及内部培训,确保在标准正式实施后实现平稳过渡,并借新标准契机进一步提升产品竞争力与国际市场认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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